本报记者姚建 发自济南 近日,山东省滨州市综治委维护妇女儿童及残疾人联席会议制定出台了《滨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的实施意见》,这是该市出台的首份多部门合作的反家暴纲领性文件。
该《意见》是根据国家七部委《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意见》《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决议》等文件精神,经过前期长时间的反复讨论、修改和酝酿而出台的。《意见》详尽规范了公安机关、检察院、人民法院、司法局、卫生局、民政局、妇联、共青团、工会等联动部门在反家暴工作中的职能和职责,对相关职能部门在家庭暴力事前、事中、事后的职责分工进行了确定。
《意见》要求,综治办负责把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纳入平安滨州建设暨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目标考核范围,制定考核办法,加强督促检查,促进工作落实,预防和减少家庭暴力的发生。
人民法院要加强和创新婚姻家庭涉诉案件审前调解工作,预防因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处置不当导致的家庭暴力事件的发生。对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或被害人提起自诉的家庭暴力案件,应当依法及时审理。对因遭受家庭暴力侵害而导致的离婚诉讼案件,依法判决或调解离婚的,在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住房等方面照顾无过错方,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公安机关要在“110”报警中心、派出所、交巡警平台、社区警务室设立家庭暴力投诉中心、站、点,将家庭暴力报警纳入“110”接处警工作范围;将公安民警处理家庭暴力工作列入警务工作考核内容,建立公安干警处理家庭暴力工作制度。
民政部门要依托救助站设立家庭暴力庇护所,为无家可归的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临时性救助;配合有关部门为接受庇护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医疗和生活救治、心理咨询等人文关怀服务。
司法行政机关要将《妇女权益保障法》《山东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决议》作为普法宣传的重要内容,加强妇女普法宣传教育,提高妇女法律意识;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对遭受家庭暴力受害人的求助要热心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委托人申请司法鉴定的,减收或免收司法鉴定费用。
卫生行政部门要对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进行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方面的指导和培训。医疗人员在诊疗活动中,若发现疾病和伤害系因家庭暴力所致,应对家庭暴力受害人进行及时救治,做好诊疗记录,保存相关证据,并协助公安部门调查。
妇联要充分利用“12338”妇女维权热线和基层维权网络,接待妇女投诉,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法律咨询等帮助;指导妇联系统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有关家庭暴力案件时,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积极参与家庭矛盾纠纷调解。
滨州市妇联主席郑玉梅表示,该《意见》的出台对于进一步有效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依法保护公民特别是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建立平等和睦的家庭关系,维护家庭和社会稳定起到积极的指导和推进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