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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出台《关于在全省市县乡三级人大换届选举中协助做好妇女参选和提高女代表比例工作的意见》 力争省、设区市人大女代表候选人不低于30%
www.fjsen.com 2011-11-02 14:43   来源:中国妇女报    我来说两句

本报消息 根据福建省委的部署要求,该省市、县、乡人大将集中在今年底和明年初进行换届。为在全省市、县、乡人大换届选举中增强妇女依法积极参加选举的意识,协助做好妇女参与选举和提高女代表比例工作,福建省妇联近日出台《关于在全省市县乡三级人大换届选举中协助做好妇女参选和提高女代表比例工作的意见》。

《意见》明确指出,此次换届明确要求妇女代表比例要不低于20%,并且比本届有所上升。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女性,要有妇联组织的领导成员参加。有条件的地方要按照《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中规定的省、设区市人大女代表候选人不低于30%,县(市、区)、乡(镇)人大女代表候选人不低于25%的比例,推选人大代表候选人。各级妇联要牢牢把握契机,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认真做好优秀妇女人选的推荐工作。

《意见》要求,各级妇联要充分发挥优势,协助党委、人大做好人大换届选举的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会议,以及农村中的墙报、黑板报、宣传栏、妇女学校课堂等各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宪法、选举法、地方组织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的宣传,对广大妇女群众进行一次普遍、生动、具体的社会主义法制宣传教育,帮助广大妇女群众熟悉法律规定;广泛宣传人大换届选举的重要意义,宣传妇女参政、妇女行使选举权对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宣传介绍各行各业的优秀妇女,激发广大妇女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调动广大妇女群众依法积极参加选举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意见》要求,各级妇联要树立全局观念,切实加强对参与、协助市、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由主席或一名副主席主管这项工作。对本届女代表比例未达标的市、县、乡,妇联组织要做好调查研究,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协商,依法寻求解决问题的措施与办法,力争通过此次换届选举,实现各项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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