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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翠燕:从平凡事做起
www.fjsen.com 2011-11-02 08:13   来源:中国妇女网    我来说两句

孙翠燕,1994年8月招干至江苏海安县人民法院工作, 2008年1月11日到曲塘法庭工作至今。2008年该同志全年共审结案件556件(其中审理418件,执行138件),成了南通市法院系统的“办案状元”,数次被评为院星级法官、调解能手,并受到市中院的通报表扬,2009年2月被市中院荣记个人三等功,其事迹被当地媒体广泛宣传。2009年该同志审结各类案件605件,调撤率为88.55%,当年6月被南通市委、市政府评为“南通市十大平安卫士”并荣记二等功一次。2010年1月被省委政法委评为“江苏省杰出政法干警”,同年6月被省高院记一等功,并被推荐为“全国优秀法官”候选人,同年12月被江苏省高院评为省“十佳法官”。

基层法庭案多人手少,但是审理的大多是事实较为清楚、争议不大的案件,如果让每个案件都通过开庭审理的话,审判人员每天的工作时间都会耗在开庭、写判决书上,这就极大地浪费了诉讼资源,增加了工作量。孙翠燕办案快的秘招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善于统筹安排。孙翠燕的统筹安排有“三法”:一曰搭配法,孙翠燕善于把案情较为简单的案件搭配起来处理。在她一天的工作中,常把民间借贷案件、加工合同案件、赡养案件搭配起来,同时进行。二曰归类法。孙翠燕善于把同类型案件或者案情有牵连的案件放在同一时间段内调解。三曰穿插法。孙翠燕喜欢把不同的案件审理穿插进行。比如,在审理或调解离婚案件时,让原、被告有冷静的时间进行沟通,而这一时段,孙翠燕则会去调解一些简单的民间借贷案件。在2008年5月28日这一天,孙翠燕审结了9起案件。

为了让工作忙而不乱,孙翠燕尽可能做到事事提前计划、提前安排,她把每天要审理或调解的案件以及其他要做的工作都按轻重缓急记载在台历簿上。台历上每日审理或调解的案件全部计划好了,把时间合理分配到位。而中午的休息时间,则被孙翠燕充分利用来制作案件的法律文书。

孙翠燕说她经手的案件虽然没有什么大案要案,但当事人一生也许就打一次官司,对当事人而言,件件都是要案。如果因为我们工作的不到位,势必会让当事人对司法的公信力产生怀疑,我们在办案过程中要用诚心、热心、爱心、耐心、细心来对待当事人,让他们真切地感受到你是在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所以案件不论大小、职位不论尊卑,她都做到一视同仁,在案件审理中尽自己的最大可能为当事人着想。作为一名基层法官,她不是每天都坐在办公室里审理案件,还经常深入镇政府、村委会、居委会、基层调解组织、交警队甚至田间地头做工作。

由于法庭辖区范围较大,有些当事人因路途遥远不愿到法庭开庭或调解,造成一些本可以调解的案件却要缺席审理。因此,对一些有调解希望但当事人不到庭的案件,孙翠燕在开庭后尽可能抽出时间到当事人家中了解情况,进行调解,希望能用自己更多的辛劳换来矛盾纠纷的更和谐解决。如农村建房纠纷、相邻纠纷,当事人大多积怨较深,或因民俗习惯产生矛盾,现场调解往往能起到更好的实际效果。在审理原告江某某与江某土地承包纠纷一案中,为了彻底解决双方之间的纠纷,孙翠燕请了海安县农牧局林业专家一起奔赴现场,对被告在讼争土地上栽种的意杨树和油菜的长势进行了现场评估,并根据市场行情作了价。在征得原被告双方的意见后,孙翠燕现场进行调解,双方达成了协议,当事人之间的隔阂烟消云散。

在审理卢桂林与薛枫析产、继承一案中,卢桂林为继母,薛枫为继子。在薛枫父亲薛玉林去世前,薛玉林曾立下二份遗嘱,第一份遗嘱在原、被告均在场的情况下所立且双方均认可,但第二份遗嘱在原、被告双方均不在场的情况下由薛玉林的姐夫所代书,薛玉林签字并按手印,同时薛玉林在去世后还留下了大量的债务。为此卢桂林为了继承遗产,向法院起诉。此案引起电视台关注,全程跟踪拍摄。诉讼中,双方当事人矛盾异常激化,甚至薛枫还将大门锁上不准卢桂林回家。为了钝化他们之间的矛盾,孙翠燕数次将双方找来,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仍未能使双方达成共识。在调解希望十分渺茫的情况的下,孙翠燕已制作出判决书。宣判之前,孙翠燕仍然抓住最后一次机会,耐心做当事人思想工作,从蛛丝马迹中发现了当事人的利益平衡点,促使双方达成都可接受的方案。终于使这起受当地人关注的案件顺利的调解结案,并敦促履行到位,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孙翠燕不满足于传统办案手段,她适应时代变迁不断探索创新。创制“友情提醒书”。敦促当事人及时履行生效文书义务,在送达判决书或调解书时以及最后履行期限到达前十日分别送达提醒一次。通过发放友情提醒书,极大地提高了生效法律文书的自觉履行率,她调结的案件很少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加大巡回审判力度。在边远地区增加巡回审判点,定期巡回审判,推进诉调对接,真正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大力开展“法律早市”。为不影响农民耕作,不影响职工上班,不影响企业主经营,不影响个体户开店,她提倡送法上门活动晨间进行,实现“早市”时间经常化、地点广泛化、模式多元化。落实片区法官制度、审判骨干进村居活动,将自己的照片、联系电话和五项承诺在辖区显要位置挂牌张贴,除随着接受群众监督、咨询问题外,还每月主动深入联系村居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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