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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筑坚实法律基石 保护儿童健康成长
www.fjsen.com 2017-08-23 15:33:30  乔虹 来源:中国妇女报    我来说两句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妇女儿童领域法治建设成就综述(下)

“全社会都要关心少年儿童成长,支持少年儿童工作。对损害少年儿童权益、破坏少年儿童身心健康的言行,要坚决防止和依法打击。” —— 2013年5月29日,十八大后的第一个儿童节前夕,习近平总书记来到孩子们的中间,在向孩子们祝贺节日的同时,他这样强调。

少年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是中华民族的希望。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儿童健康成长高度重视,把促进儿童事业发展放在优先保障位置,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就健全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完善儿童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等都曾作出重要部署。

五年来,一部部法律、一个个政策、一项项制度陆续制定、修订、出台,儿童工作的法治建设进一步加快,在执法和司法实践中对儿童的司法保护得到特别强化。从立法、执法、司法、普法、守法等多层面、全方位构筑了保障儿童合法权益的法治体系,祖国的花朵在法治的呵护下更加茁壮健康成长。

保障儿童合法权益的立法取得新进展

这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

2017年5月26日,山东省检察院在开放日的新闻发布会上,向社会通报了一起16人拐卖儿童、收买被拐卖儿童案案件。该案件中的16人全部被法院作出有罪判决,其中沈某某等5人被以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至一年不等。

值得特别注意的是,案件中,孙某某等11人也以收买被拐卖儿童罪被判处管制二年至十个月不等。

而该案对孙某某等人作出处罚依据的就是刑法修正案(九)中关于收买被拐卖儿童罪追究刑事责任的修改精神,该法由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

修订前的刑法中对于收买被拐儿童可免除处罚的规定曾饱受诟病:造成了很多买主并没有因收买被拐儿童被追究刑事责任,客观上在一定程度助长了拐卖、收买行为。

刑法修正案(九)通过后广受好评。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修正案彰显了刑法对于儿童的权利保护功能,废除了争议多年的嫖宿幼女罪罪名,加大了对虐待、拐卖、性侵儿童犯罪的惩治力度。

五年来,我国在修改和制定相关法律时,越来越关注儿童合法权益保护。多部法律中增加了保障未成年人权益的内容。制定实施《反家庭暴力法》,出台《关于做好家庭暴力受害人庇护救助工作的指导意见》,依法保障儿童在家庭领域的人身权益,明确了救助管理机构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救助工作的原则、任务和要求。颁布实施《关于做好预防少年儿童遭受性侵工作的意见》《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为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提供依据。《刑事诉讼法》增设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专章。实施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为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儿童监护制度建设取得新突破

这是近段时间一个被频频提及的“热词” ——

近日,在接连几起的“熟人”猥亵儿童事件被曝光后,对受害儿童的后续社会救助引发广泛讨论:当一个家庭从避风港沦为侵犯儿童的“围城”时,如何才能让受害儿童今后能够远离伤害、隔断其与加害者之间由于亲缘关系而造成的无法不接触呢?无疑,“撤销监护权”不失为一种“最佳选择”。

今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以下简称《民法总则》),并将于10月1日起施行。作为我国民法典开篇之作,《民法总则》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方面有了不少补充与变更,如其中就进一步确立了撤销监护权制度,并明确规定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使国家监护理念在立法中得以确立。

而早在2014年12月,民政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就联合印发了《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该意见首次明确了依法撤销监护人监护资格的条件和诉讼程序,为政府部门、群团组织、社会各界依法提出监护权转移诉讼,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并作出裁判提供了明确的操作依据和判断标准。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全国至少已有69起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被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其中有29例案件中的未成年人由政府或基层自治组织来安置,占比逾四成。

从《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到《民法总则》中的相关规定,“在未成年人监护上,政府正在承担更多的责任。”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

在执法和司法实践中突出对儿童的特殊保护

这是一起引人深思的案例——

广西农村一名刚满16周岁的高中学生小陈,在他人蛊惑下,偷偷潜入村民住房,盗走了6000元人民币。

当地检察机关在受理案件后,通过深入调查走访了解到,小陈的父母常年在外务工,他自小缺乏家庭关爱,为了满足生活开销以及“报复”父母,才误入歧途。

在对小陈的社会危险性、再犯可能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后,秉持着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检察机关慎重作出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经过一定期限的帮教考察后,最终决定不起诉。

随后,检察机关还对小陈多次进行跟踪回访,持续关注其成长,并协调帮助重返校园。目前,小陈正在南宁某理工技术学校学习建筑专业。

这是检察机关成功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一起典型案例。

宽严相济,法情相融。2015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成立独立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目前,全国已初步形成四级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体系,检察机关通过“少捕、慎诉、少监禁”依法最大限度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用司法的温度努力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据统计,截至2016年3月,全国设立有编制的未成年人检察专门机构1027个,检察人员7000多名。2016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开展社会调查13770人,决定附条件不起诉4455人,法律援助11820人,全国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不捕率为31.66%,不起诉率为10.69%。

与此同时,全国法院系统稳步推进少年法庭建设,少年审判机构体系进一步完善,2015年,全国已有少年法庭2253个,少年法庭法官7200多名,基本实现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由专门机构审判的目标。

儿童法律援助和法治教育力度持续加大

这是一堂普通的法治教育课——

没有生硬的说教,有的只是白雪公主、灰姑娘、小红帽这些孩子们耳熟能详的卡通形象;也没有枯燥的案例,有的只是一个个绘声绘色的“法治童话故事”…… 活跃的课堂方式下,传递出的是精辟、实用的法律知识。

这堂课的主讲人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教育部联合开展的“法制进校园”活动全国巡讲团讲师、河南省平顶山市湛河区检察院未检检察官刘桂芳。她的法治教育课被孩子们亲切地称为“桂芳童话课”。

“我觉得,社会上一些违法的事很难直接讲述给那些年幼的孩子,他们不一定理解,还可能因此产生恐惧心理,所以,我尝试着借助童话故事,让孩子们意识、感知到社会生活中的那些潜在危险,并告知他们如何去防范、自护。” 刘桂芳这样介绍自己制作“桂芳童话”的初衷。

法治雨露滋润花蕾。“七五”普法规划专门部署了面向儿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制定实施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将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加大力度培养儿童形成知法懂法守法的自觉意识和行为习惯。全国建成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3万多个,96.5%的中小学配备了法治辅导员,儿童法治教育进一步普及。2015年,全国获得法律援助的未成年人达14.6万人,比2010年增加66%。

保护好青少年儿童,让他们健康快乐地成长,是党、国家和我们所有人共同的期盼,更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为维护儿童合法权益,五年来,妇联组织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发挥组织优势,积极履行职能,以指导家庭教育为依托,以推动落实儿童发展纲要为载体,开展了一系列惠及儿童民生、保障儿童合法权益的工作。各级妇联组织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协同社会各界,共同筑牢保护孩子的防线;充分发挥妇女之家、家长学校、基层维权站点和热线等工作载体的作用,宣传儿童保护的理念,传授防范侵害的知识,让孩子们安全健康快乐地成长。

……

“期盼孩子们能成长得更好、工作得更好、生活得更好”,2012年11月1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新一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首次集体公开亮相时的讲话中这样说。

儿童合法权益的保护依然任重道远。全国人大常委会2017年监督工作计划显示,今年将围绕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情况开展专题调研。重点调研完善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特别是农村留守儿童监护的情况,研究遏制校园暴力及实施对轻微犯罪和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更为有效的教育矫治方式,研究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及相关法律规定问题……我国保障儿童合法权益的法治体系建设又迈出了坚实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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