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妇女儿童领域法治建设成就综述(上) 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是社会道德和文明的体现,是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体现,也是国家法治水平的体现。 妇女事业的发展,离不开法治护航;妇女群体的福祉,离不开法治保障。实践已充分证明,法律是维护妇女权益、提高妇女地位、促进男女平等的重要武器。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妇女全面发展,把依法维护妇女权益放在全面依法治国战略中统筹推进,立足党和国家发展全局提出了一系列促进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党的十八大第一次把“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写进党的施政纲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要完善妇女合法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 “妇女权益是基本人权。我们要把保障妇女权益系统纳入法律法规,上升为国家意志,内化为社会行为规范。”2015年9月27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全球妇女峰会上《促进妇女全面发展共建共享美好世界》的讲话中强调。 从夯实党的群众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战略高度,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出台法律、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时充分考虑两性的现实差异和妇女的特殊利益;要求抓好妇女发展纲要实施,改善发展环境,解决发展中的突出问题,依法维护妇女权益,严厉打击侵害妇女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五年来,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在各级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以及社会各界共同努力下,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体系不断完善,促进妇女权益保障的政策措施不断健全,妇女在健康、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各方面权益进一步得到落实。在法治的护佑下,妇女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不断增强。 立法引领,政策护航 “反家暴法的通过和施行,不仅是我国法制化进程中的一个里程碑。对于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也具有重要意义。”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陈明侠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 2015年12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作为我国第一部反家暴法,该法于2016年3月1日起施行。该法对家庭暴力的范畴首次以法律形式加以明确,并规定了相关单位和个人的强制报告制度,建立了公安告诫制度和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等,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惩戒施暴者、救济家暴受害人、维护在家庭中妇女儿童人身权利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构建了弘扬家庭美德、促进家庭和睦、防治家庭暴力的中国模式。 评论认为,《反家庭暴力法》的制定实施,是全面依法治国在妇女工作领域的具体实践,彰显了国家尊重和保障妇女人权的坚定立场,体现了国家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妇女人身权利违法犯罪行为的坚定决心,进一步织密了保障妇女权益的法网。 不仅是《反家庭暴力法》。 五年来,国家制定或修订涉及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十余部,包括《民法总则》《反家庭暴力法》《刑法修正案(九)》《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教育法》《广告法》《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居住证暂行条例》等等。 同时,一系列促进性别平等、保障妇女权益的相关政策文件相继出台,如《关于做好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问题的通知》《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关于做好家庭暴力受害人庇护救助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支持妇女从事手工编织实现就业创业的意见》等等。 在编制这些立法规划、制定立法计划、开展立法调研时,法律起草人员性别平等意识不断增强,妇女利益诉求得到兼顾,促进性别平等、保障妇女权益的有益探索被上升为法律规范,立法审议和立法监督过程中也更加注重性别平等关切。 而在地方层面,在国务院妇儿工委指导督促下,目前,全国已有26个省区市建立和运行了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通过事先调研、专家论证、自检自审、社会咨询、事后督查等环节和程序,推动政府和有关部门在法规政策制定、修订和实施时坚持和体现性别平等理念,充分考虑男女两性的现实差异和妇女的特殊利益,及时发现和纠正忽视、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问题,确保从顶层设计上保障男女两性依法平等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 突出重点,破解难题 “以前土地承包证上只有我对象的名字,现在终于有我的名字了!”拿到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那一刻,山东省滕州市洪绪镇玉楼村村民朱绪菊将它紧紧地抱在了怀里,久久不愿撒手。 曾经,土地是很多朱绪菊们这些农村妇女心中最深的痛。 据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显示,2010年没有土地的农村妇女占21%,比2000 年增加了11.8个百分点,其中,因婚姻变动而失去土地的占27.7%,男性仅为3.7%。2012 年,全国妇联系统受理农村妇女土地权益问题投诉 9970件次,比上年增长16.8%,其中绝大多数发生在土地征用补偿分配阶段。 农村土地确权工作自2013年以来在全国陆续进行试点并逐步铺开。为推动解决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受侵犯问题,相关部门经过充分调研论证出台了《关于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明确规定承包经营权证书载明户主或共有人,宅基地使用权证登记所有家庭成员姓名,并制定婚嫁妇女登记办法。 在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中,各地不断纠正与法律政策、性别平等原则相冲突的村规民约,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农村土地承包调解仲裁体系建设,促进解决结婚外迁妇女、离异妇女等土地承包权问题,畅通妇女土地权益保护渠道。2011~2015年,各地化解涉及妇女土地承包权益的纠纷4.6万件。 据统计,截至2016年年底,已有22个省区市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整省推进工作,27个省区市下发文件,要求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簿和权证上登载包括妇女在内的所有家庭成员姓名,依法依规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落到实处,做到符合条件的妇女“证上有名,名下有权”。 五年来,通过制定完善有利于男女平等和谐发展的政策措施,紧盯妇女权益领域的热点难点问题,不断探寻破解难题的路径,切实解决了妇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妇女投身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制度保障,真正使广大妇女得实惠、普受惠、长受惠—— 为严厉打击侵害妇女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国家发布了《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13-2020年)》第二个反拐行动计划,加大预防和打击拐卖妇女力度。 为解决女大学生“就业难”问题,推动女性平等就业,有关部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关于开展创业创新巾帼行动的意见》等文件,注重发挥妇女特长,为妇女在经济新常态下就业创业提供有效指导。 配偶因高利贷、赌博、吸毒而负债累累,离婚后另一方还要帮着还债?今年年初,司法实践中涉及夫妻共同债务的新问题和新情况再度引起人们的广泛讨论。 2月份,最高人民法院对相关婚姻法司法解释作出补充规定,强调虚假债务、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同时,最高法下发通知,要求各级法院正确适用法律,在家事审判工作中正确处理夫妻债务,推进和谐健康诚信经济社会建设。 创新机制,全面推进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良法善治,方能彰显公平正义。 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只有各部门协同合作,共同发力,才能形成有利于妇女发展和权益保障的社会环境,才能使法律赋予妇女的各项权利真正落到实处。 五年里,全国人大内司委在2015年赴黑龙江、江苏、安徽、福建、四川、云南六省开展妇女权益保障法专项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和纠正了一批侵害女职工劳动权益和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违法行为。最高法院出台《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指导各级法院正确、合法、及时地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多次发布“涉家庭暴力犯罪典型案例”“婚姻家庭纠纷典型案例”,出版相关审判指导图书,指导地方法院在相关案件审理中依法保障妇女权益;全国法院系统不断推进家事审判专业化建设,开展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司法行政部门将家庭暴力、虐待等妇女权益保护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优化法律援助工作流程,实行缩短审批期限、优先指派、快速办理、限时办结,方便妇女快速便捷获得法律援助;公安部等有关部门持续开展扫黄扫赌专项行动,全力摧毁网络淫秽色情利益链条。 据统计,自2012年起实施的中国妇女法律援助行动,为24个省(区、市)的6513名妇女提供了法律援助服务,在5703个法律案件中,为妇女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近3.3亿元。2015年,全国2009个庇护机构为9147人次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儿童提供了救助。2011~2015年,公安机关共破获拐卖妇女案件1.5万起,查处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6万余起。2011~2015年,全国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强奸犯罪案件106422件,起诉112622件;依法批准逮捕强制猥亵、侮辱犯罪案件8071件,起诉9749件。2013~2015年,全国法院审结强奸犯罪案件66736件,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犯罪案件6450件…… “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主导、部门履职、社会参与、合力维权”的妇女维权工作格局业已初步形成。 “哪里的妇女群众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哪里的妇联组织就要主动作为,及时表明态度、发出声音、采取行动,切实做好依法维护妇女权益工作。”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是妇联组织的基本职能。 作为广大妇女群众的“娘家人”,五年来,各级妇联组织加大维权服务的改革创新力度,完善综合维权服务模式,提升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能力,大力实施“巾帼维权行动”,运用新媒体手段开展维权服务和监督,主动跟进舆论热点,对侵害妇女权益的突发事件、重大案件,敢于亮剑伸张正义,及时发出权威理性的声音,推动问题依法解决。 法治,关乎国家,关乎每一个人。2015年2月27日,全国妇联启动“建设法治中国·巾帼在行动”,各级妇联利用遍布城乡的“妇女之家”,以万家联动、送法到家为主题,引导广大妇女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将法律知识和维权服务送到广大妇女群众身边。 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普法宣传就仿佛无声的春雨,将法治精神浸润到妇女群众心间。从知法学法到自觉用法,“依法维权”的理念在妇女群众中蔚然成风。 …… 鲜花,迎着阳光怒放。我们坚信,在法治的护航下,中国妇女的明天必将更加美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