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男女职工同休育儿假 在调研中,普遍反映的一个问题是男职工休“陪护假”难且扣工资的问题。“在孩子出生这一辈子中重要的时刻,爸爸却没见证,无论对谁来说,都是一生的遗憾。” 在2012年职代会期间,集团公司女工委将“男职工休陪护假”写入《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成为中国铁建系统内首家推行该新规的单位。现行的是“男职工(女职工配偶)十五日陪护假”。 该合同严格遵循“三年一大修,每年补充条款”,2014年职代会上,将“为在册女职工按月发放不低于40元(税后)的卫生费。卫生费可随物价指数逐年浮动”写入“合同”;2015年,又将女职工卫生费提高到每人每月50元,落实率100%。 此外,在整个合同落实环节,集团公司女工委将履行情况作为职代会审议的一项内容,把履行情况及时向女职工公开,建立起三级《女职工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制度,年度兑现奖励措施。 该集体合同的签订,不仅增强了女职工对企业的归属感与信任,还激发了她们无限潜能,在本岗位建功立业。据统计,过去五年,女职工提合理化建议135条、技术革新172项,为企业创造效益700余万元。在巾帼建功立业活动中脱颖而出的“女先进”“女劳模”,不仅“自己干”,更能“带头干”,在工作中进一步发挥先进引路的作用,为更多女职工成长成才创造了良好的氛围。 减少特殊保护带来的“副作用” 日前有媒体发表评论,认为规定产假天数,可能会让企业更加不愿意招收女员工,这一忧虑随着“全面两孩”政策落地更加剧,怎样能“既保障女性就业权益,又不产生副作用”? 节目主持人杨澜对此发表观点称,公共政策在制定的时候,也需要和私营部门充分沟通。在北欧,人口再生产是国家利益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所以他们会用公共部门的一些补贴,给到企业,使得他们愿意雇用更多的女性员工。甚至有个有趣的规定,在丹麦、瑞典这样的国家,女性休带薪产假可以休三个月,但你如果愿意休得稍微短点,也是可以的;但是爸爸们却必须休到三个月,这是你的义务。这样,企业就不会在雇用女员工时有过多顾虑。这可能是更加合理的一种制度安排。 陈玉平结合自身工作经验呼吁,还应尽快完善0~3岁托幼服务的顶层设计,发展公共托幼服务,为女性平衡工作与生育、为妇女平等就业提供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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