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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收买被拐妇女可免罚规定应删除
www.fjsen.com 2015-08-28 10:11:27   来源:中华女性网    我来说两句

原标题:全国人大常委会:应删除刑法修正案(九)草案收买被拐妇女可免罚规定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8月25日上午分组审议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多位常委会委员和列席的全国人大代表表示,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三审稿取消嫖宿幼女罪,充分吸收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的审议意见,积极回应了社会关切和呼声,体现了进一步加强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保护。

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三审稿对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第六款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作了修改,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按照被拐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当日下午分组审议时,对于按照被拐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免除处罚的规定,多位常委会委员和列席人员建议删掉。

“我理解‘免除处罚’的理由是因为实际情况比较复杂。”范徐丽泰委员说,有的妇女被人收买之后结了婚,家庭很幸福,如果要将收买她的男性,现在是她的丈夫,抓进去进行刑事处罚,好像破坏家庭关系。

范徐丽泰委员认为,在法律中有“免除处罚”四个字,发出的信息就是说收买妇女,只要善待该妇女就可以不受罚。这对人口贩卖市场发出的信息是有鼓励收买妇女的作用,并不符合禁止收买妇女的原意。另外,国际上非常关注拐卖妇女的行为。现在“免除处罚”的做法,可能给人一个印象,我们的法律,落后于国际的形势。

黄小晶委员认为,关于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可以“免除处罚”的规定,给社会发出的信号是很不好的,这种事是可以做的,或者说做了也不会太危险。“对人口进行买卖,一定要予以处理,不管你买来了以后对她多好。”

“可以不处罚就是可以做。”黄伯云委员说,必须要明确,这种买卖行为是一种犯罪。只要有买方,拐卖行为就不能遏制。

全国人大代表容永恩说,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处三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这样的量刑已经是非常轻的。立法者不应该发出买卖人口可以免除处罚的讯息。“这将更难令现在存在的通过买卖方式解决农村娶妻问题的现象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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