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有政治才能的女性需要更大舞台 3月12日, 谈起20年前参加北京世妇会的情景时,目光炯炯的沙琪亚·拉菲,依然十分兴奋。作为巴基斯坦议员,她曾是第一位参加各国议会联盟秘书长竞选的女性,但最终秘书长从进入“决赛”的其他3位男性候选人中产生。从1996年到2013年,她担任非政府组织“议员全球行动”(PGA)秘书长,一举成为三个第一:该机构首位女性、首位来自发展中国家、首位来自伊斯兰国家的秘书长。在拉菲女士领导下,议员全球行动成功地推动了罗马规约、建立国际刑事法庭,为实现北京世妇会和开罗人发大会有关性别平等和生殖健康的进步立法建立国际共识,有关城市环境尤其是清洁空气/清洁水的立法,以及调停从阿塞拜疆到科特迪瓦和海地的冲突…… 无数像拉菲女士这样富有政治才能的女性,需要的只是舞台。北京世妇会上提出的到2000年妇女在各级立法和行政职位上占三分之一的目标,到2015年大多数国家依然没有实现。各国政治舞台上绝对的主角依然是男性,如较年长的男性占议员的60%以上。尽管女议员的比例比20年前提高了一倍,达到22.1%,女议长的比例也达到了15.8%,但部长职位的女性最近十年只增加了3.5个百分点,2015年1月初达到17.7%;而女性只占政府首脑的7.3%和国家元首的6.6%,共18人,比1995年的12位略有增加。 北京世妇会以来,妇女参政的进程在地区间差异悬殊。始终保持前10名的只有瑞典、芬兰和塞舌尔3个国家,进步最大的国家:前10名中4个在南部非洲,3个在美洲。撒哈拉以南非洲进步最大,女议员从9.7%增至24%。中东和北非地区议会中的妇女比例也从3.6%增至16.8%。而在此期间,中国人大女代表的比例只增长了2.6个百分点。 50∶50,已经成为一些国家妇女参政新的数量目标。2000年以来,从欧洲国家,如法国、比利时和葡萄牙开始,拉丁美洲的厄瓜多尔、哥斯达黎加、玻利维亚随后跟上;在非洲,经过十余年的宣传造势,参政中的性别均衡终于在塞内加尔和南非成为法律规定;2011年,“阿拉伯之春”结下一枚新果实——突尼斯成为率先通过性别均衡法律的阿拉伯国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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