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王春霞
“各级党委要领导和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依法治国中积极发挥作用。”
“依法加强和规范公共服务,完善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食品安全、扶贫、慈善、社会救助和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发挥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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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与妇女儿童和妇联工作密切相关的内容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得以充分论述,令各级妇联组织和广大妇联干部无比振奋。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策部署,意义重大而深远,反映了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迫切需要,顺应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也为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提供了坚强制度保障,为妇联组织依法履职提供了重要机遇和强大动力。
全国妇联围绕学习贯彻《决定》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 第一时间组织党组集体学习, 召开专兼职副主席学习座谈会, 举办了机关党员干部大会和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 专题学习会, 下发通知专题部署妇联系统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各地妇联切实行动,积极引导广大妇女和妇联干部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贡献力量,推动妇联工作迈上新台阶。
深入学习广泛宣传 将四中全会精神传达给妇女群众
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各地妇联组织干部原原本本、逐字逐句地认真学习《决定》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用心理解、掌握精髓、吃透要义,联系妇联工作实际认真研究贯彻落实的思路和举措。
内蒙古、安徽、福建、陕西妇联通过党组中心组学习研讨、专家辅导报告、支部交流讨论等形式引导干部深入学习领会《决定》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 准确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丰富内涵, 力求学深悟透、入脑入心。
辽宁、宁夏妇联在学习中注重“四个结合”, 即把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作出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结合起来, 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 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妇联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结合起来, 与落实好当前任务、谋划工作结合起来。
在深入学习的基础上,各地妇联因地制宜,发挥组织优势,充分运用遍布城乡的70多万个“妇女之家”这一基层妇联工作阵地,创新宣传方式,引导广大妇女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凝聚起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巾帼力量。
黑龙江妇联以“农家女大讲堂” “百万龙江妇女读书活动” 为载体,向基层妇女群众面对面宣讲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山东省妇联通过“齐鲁女性讲堂”宣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 把法治教育融入“新农村新生活”培训中, 着力提高农村妇女法律素质。
湖南妇联在《今日女报》、潇湘女性网开辟学习宣传专栏, 理论阐释与案例分析相结合, 使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更加生动、快捷、广泛地传播到妇女群众之中。海南妇联将每年12月确定为“巾帼法治宣传月”,组织南海明珠宣讲团、妈妈训教团、巾帼法治宣传讲师团深入城乡社区宣讲。
西藏妇联调动全区驻村、驻寺女干部, 以各族妇女喜闻乐见、生动活泼的形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着重引导尼僧遵纪守法、爱国爱教。新疆妇联号召各族妇女学法懂法守法, 坚决抵制非法宗教和宗教极端思想, 教育子女、引导家庭成员学法懂法守法。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妇联把民族团结教育与妇女法治宣传教育结合起来, 引导各族妇女爱国守法。
建立健全依法维权工作机制 提供优质便捷维权服务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占人口半数的妇女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力量和受益者。妇联组织作为妇女群众的“娘家”,在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方面具有独特的作用。
妇联组织加大源头参与,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建立健全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机制,促进立法与决策充分体现男女平等宪法原则。
广东妇联加大推动完善政策法规性别平等评估机制的力度, 促进有关部门在相关法律政策的制定、修改和执行过程中, 遵循男女平等原则。
北京妇联在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出台中, 充分发挥政策法规性别平等评估委员会专家委员的专业优势和作用, 积极探索研究建立政策法规性别平等评估指标体系。
甘肃妇联推动加快《甘肃省性别平等促进条例》立法进程, 推动全省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联席会议制度常态化运行。
云南妇联大力推动建立地方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妇女儿童司法鉴定服务机制、维护妇女儿童权益重难点问题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妇联组织法律顾问机制等机制。
河南妇联与组织、民政等部门联手, 全力推进村级组织换届农村妇女进“两委” 工作, 努力实现“三确保一提高”目标。湖北、四川妇联联合省农业厅赴县市区分别开展全省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绩效考核和检查督导工作,推动解决当前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障中的突出问题。
各地妇联创新工作手段, 努力为广大妇女群众提供优质便捷的维权服务。
天津妇联启动“12338 妇女服务平台建设” 项目, 强化“线上线下” 服务, 更加高效地为妇女群众提供帮助。河北妇联在涉法涉诉环节, 加大对妇女的紧急救助和法律援助, 让贫困弱势妇女群体感受到法律的温暖; 积极参与人民陪审员建设, 推动妇女儿童重大侵权案件有效解决。
吉林妇联联合省法院打造“妇女儿童维权服务直通车”, 在城乡“妇女之家”维权岗开展“百千万维权直通服务”, 组织妇联干部、司法人员进村入户普法宣传、排查纠纷、诉前调解、简易诉讼和回访帮扶等。
江西妇联加强妇联信访网络、法律援助网络、维权监督网络和基层维权阵地建设, 健全妇女儿童维权预警机制, 引导妇女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 协同有关部门共同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强化自身建设 着力提升妇联工作法治化水平
《决定》指出,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
各级妇联结合工作实际,着力提升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努力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新形势下妇女群众工作,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融入妇联工作各方面。
上海妇联进一步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 梳理妇联现有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形成《制度汇编》,把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妇女群众的要求具体化、制度化。
江苏妇联把依法、依规、依纪开展妇联工作作为重要遵循。浙江妇联加强自身规范化建设, 要求妇联干部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 主动研究和参与事关妇女儿童和家庭领域的立法工作, 善于依法定程序参与妇女儿童领域重大事项的决策过程。
广西妇联把相关法律法规培训纳入妇联干部培训重要内容, 提高妇联干部运用法律政策开展妇女群众工作、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能力和水平。
青海妇联扎实推进机关效能建设, 研究出台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效能考评制等制度, 强化机关干部的规则意识、程序意识, 努力在履行职责和改革创新上有新突破、在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上有新提高。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号角已经吹响,妇女事业发展前景广阔。妇联组织把握机遇,迎接挑战,坚持把依法维护妇女权益工作落实落细。亿万妇女身处伟大的时代,正以百舸争流的精神立足岗位建功立业,做全面推动依法治国的参与者、推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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