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妇联组织实施“巾帼维权行动”综述
■ 本报记者 王春霞 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是妇联组织的基本职能。2014年,各级妇联组织不断探索推动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贯彻落实的有效机制和途径,坚持依法维权,抓源头、建机制、强基础、送服务,大力实施“巾帼维权行动”,促进妇女各项平等权益更好得到保障。 源头维权 协调推动妇女权益保障立法不断健全 立法前进一小步,社会进步一大步。 2014年11月25日,国际消除对妇女的暴力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反家庭暴力法(草案)》,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标志着我国反家庭暴力立法取得重要进展。 反家庭暴力立法一直是全国妇联源头维权的重要内容。从2008年起,全国妇联连续6年在全国两会期间通过代表委员或单独以全国妇联名义提出关于将反家庭暴力法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的建议。2013年,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将反家庭暴力法列入五年立法规划。 2014年,全国妇联积极配合并努力推动国务院法制办对草案的审查工作。2014年9月,由全国妇联联合央视创作的八集大型反家庭暴力纪录片《中国反家暴纪事》与观众见面,呼吁尽快立法。2014年11月24日,全国妇联专门举办反家庭暴力高层倡导会议,进一步凝聚反家庭暴力的共识,积极推动反家庭暴力立法的进程。 翻开全国妇联权益部编写的《反家庭暴力立法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上下卷)》,近900页的厚厚两本书翔实记录了妇联组织推动反家庭暴力立法的点滴努力。 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性别平等应当是法律政策体现的重要价值。 全国妇联积极推动地方逐步建立法律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利用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立法法的契机,呼吁通过立法确立评估机制,提出在制定法律过程中建立和完善性别平等评估机制的建议。截至目前,江苏、浙江、北京、安徽、天津、四川、湖北、山西等省市根据本地实际,建立了各具特色的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在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等法规政策的制定、实施和评估中发挥作用。 全国妇联呼吁通过完善法律政策解决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突出问题。参与立法法、刑法、广告法、不动产登记条例、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居住证管理办法、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等11部相关法律政策的制定修改,针对拐卖妇女儿童、虐待家庭成员、性侵女童、生育二胎等当前涉及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出制度性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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