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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贯彻性别平等原则 保障妇女平等接受教育
www.fjsen.com 2011-09-21 11:58   来源:《中国妇女报》    我来说两句

新纲要从教育工作全面贯彻性别平等原则,保障妇女平等接受教育,在高等院校普及女性学课程,提高妇女接受职业教育比例和受教育年限,控制妇女青壮年文盲六方面提出了10项主要目标,14条策略措施。

记者:与2001—2010年纲要相比,妇女与教育领域关注的重点是什么?

答:与2001—2010年纲要相比,新纲要更加关注教育中的性别平等,教育工作者的性别结构和性别意识,注重机会平等、过程平等中的性别差异,关注两性平等受教育状况。新设了“教育工作全面贯彻性别平等原则;性别平等原则和理念在各级各类教育课程标准及教学过程中得到充分体现;高等学校女性学课程普及程度提高;提高女性接受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的比例”等目标。

记者:新纲要提出了“教育工作全面贯彻性别平等原则”。政府将采取哪些措施保障目标的实现?

答:宪法和义务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教育领域的基本法律中,都有法律保障男女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的相关规定。教育作为国家人才强国、科教兴国的重要渠道,国家制定了促进教育发展、科技发展、人才发展等一系列重要的、具有指导性的政策文件,这些政策文件对于相关领域的发展具有很强的政策指导性和权威性。在这些有关的政策文件中,如果能够对性别平等这一重要议题进行关注和讨论,将更好地维护妇女平等享有受教育的权利,进一步缩小男女受教育差距。未来十年,政府将在有关教育的法规政策和发展规划的制定、修订和评估中,增加性别视角,体现社会性别意识,积极推动性别平等原则在教育工作中得到贯彻落实。

记者:新纲要教育领域的目标不仅强调各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而且强调男女两性的平等受教育权,政府将作出哪些努力?

答:保障妇女平等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的权利,是提高妇女受教育水平的重要内容,所以新纲要以《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有关内容为依据,对各阶段教育毛入学率提出了具体的目标要求,在此基础上强调要保障妇女和男子享有平等的受教育的权利和机会,致力于缩小两性在受教育程度上存在的差距。

未来十年,政府将根据各阶段教育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完善并落实有关减免学费、经济补贴、优化资源等保障措施,特别是加大对中西部贫困地区的扶持力度,为妇女接受教育提供更多的机会和资源,不断提高妇女特别是农村妇女的受教育水平。

记者:目前我国女性学课程的普及情况如何,新纲要提出的目标和策略措施是什么?

答:2006年,中华女子学院在本科教育中增设女性学专业;2007年,北京大学设立全国第一个女性学硕士专业。目前,已有百余所高等院校开设了女性学课程。加强女性学理论研究,普及女性学课程,推动女性学学科建设是推动教育领域性别平等的重要内容,将对全社会学习社会性别理论,培养女性学人才,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亟须国家对此给予积极扶持。

新纲要对此提出了1项主要目标,即“高等学校女性学课程普及程度提高”,以及1项策略措施,即“加强妇女理论研究和高等学校女性学学科建设。在国家社科基金等科研基金中增加社会性别和妇女发展的相关项目和课题,推动妇女理论研究。提高女性学学科等级,鼓励高等学校开设女性学专业或女性学课程,培养女性学专业人才”。

记者:当前我国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的女性受教育状况如何?新纲要提出的目标是什么?

答:妇女平均受教育年限是反映妇女整体受教育水平的主要指标。十年来,妇女平均受教育年限不断提高,男女受教育差距进一步缩小。2007年,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7.83年,比男性低1.15年,比全国水平低0.57年。2009年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为9.5年,但是,目前没有分性别数据。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新纲要提出“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1.2年”这一主要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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