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福建妇联新闻> 妇女与法 > 正文
保障妇女人权促进男女平等:为妇女人权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www.fjsen.com 2019-09-23 09:32:56   来源:中国妇女报    我来说两句

□ 李明舜

新中国成立后,为了确保妇女在社会上和家庭中免受歧视,不仅完全否定和彻底废除了旧中国遗留的那些歧视、压迫、残害广大妇女的法律和司法制度,而且还及时颁布了体现男女平等、保护妇女权益的新法律,以法律的形式对妇女的权益加以确认和保护,从而使中国妇女的法律地位发生了历史性的改变。作为新中国成立后颁布的第一部全国性法律,1950年婚姻法废除了包办强迫、男尊女卑、漠视子女权利的封建主义婚姻制度,实行了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利益的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在婚姻家庭领域掀起了一次深刻的具有划时代意义的革命。50年婚姻法首次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男女权利平等和保护妇女权利的基本原则,砸碎了束缚妇女的封建家庭枷锁,使男女双方在婚姻中权利义务对等的理想在中国的历史上第一次成为现实,并打开了妇女从家庭走向社会的大门,从而使其成为一部妇女解放法。之后土地改革法的实施,使广大农村妇女与男子一样分得了土地,成为土地的主人,从根本上改变了男女在经济上不平等的状态;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出台则为妇女的人身权利提供了法律保障;而1954年颁布的宪法,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确认了妇女与男子法律地位上的完全平等,并且强调了对妇女权益实行特殊保护,从而使妇女真正成为国家和社会的主人,开启了中国妇女解放的一个新起点。新中国成立后的一系列妇女立法,有效地保障了妇女的合法权益,使我国妇女获得了历史性的解放。解放后的广大妇女,广泛参加了政治、经济、文化、社会领域的活动,成为建设和保卫新中国的一支伟大力量。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与此相适应,我国保障妇女权益法治建设也出现了崭新的局面。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法律法规中保障妇女权益的内容不断丰富。特别是1982年颁布的宪法,它在1954年宪法的基础上,结合新时期的实际情况,再一次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确认了妇女与男子法律地位上的完全平等,而且强调了对妇女权益实行特殊保护。宪法的这种指导思想为其他有关保护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乃至规章、制度的制定提供了法律的依据,指明了方向;而1992年制定妇女权益保障法,则标志着我国以宪法为根据,以妇女权益保障法为主体,包括国家各种单行法律,地方性法规和政府各部门行政法规以及我国已签署的国际社会有关妇女权益问题人权约法在内的一整套保护妇女权益和促进男女平等的法律体系已经形成。这一时期的我国的妇女立法呈现了国家立法与地方立法良性互动、社会性别意识逐步纳入立法过程的新特点。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保障妇女权益的法治体系建设也翻开了历史新篇章,妇女权益的法治保障更加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和时代特征。妇女权益保障的立法方向更加明确,立法理念更加先进,立法内容更加丰富,立法程序更加规范、立法效果更加显著。特别是反家庭暴力法、民法总则、刑法修正案(九)、土地承包法的出台,不仅更加具体有力地保障了妇女权益,而且引领推动了国际社会保障妇女人权的历史潮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从党和国家领导人提出,到国务院文件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确认,再到写入党的十八大、十九大报告,贯穿于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全过程,贯穿于国家和社会治理的各方面,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领域,彰显了在党和国家高度重视下,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实施和妇女权益保障在新时代迈出了历史新步伐;习近平总书记对“积极保障妇女权益,妇女权益是基本人权,我们要把保障妇女权益系统纳入法律法规,上升为国家意志,内化为社会行为规范”的强调,指明了新时代中国保障妇女权益法治体系建设的方向;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出台法律、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时充分考虑两性的现实差异和妇女的特殊利益”的重要论述,明确并深化了社会性别主流化的中国表达;性别平等评估机制的建立,通过性别影响评估机制使先进的性别文化融入制度中,发现和消除制度性的性别歧视,防止可能对妇女权益实现造成不利影响的法律法规政策出台,从源头杜绝对妇女的制度性歧视,夯实了新时代保障妇女人权促进男女平等的制度根基;保障妇女权益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保障妇女权益法律实践的深入推进,保障妇女权益法治宣传的深入普及,妇女和妇女组织在法治建设中作用的日益彰显,标志着新时代我国妇女权益的法律保障和实现更加全面、更加真实和更加充分。

纵览新中国成立70年以来的中国保障妇女权益的法治体系建设,每一部保障妇女权益法律法规的颁布都对妇女的思想、生活、利益和社会地位产生了积极的重要的影响,在中国妇女的解放进程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促进推动作用。我们坚信,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引下,我国保障妇女权益的法治体系建设和妇女权益保障工作必将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在推动和引领国际妇女人权保障方面做出更大的中国贡献,发挥更大的中国影响。

(作者为中华女子学院党委书记、教授)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