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莉娟代表建议多机构合作应是反家暴核心
□ 本报记者 周韵曦 “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是保障人权、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工作。” 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省司法厅副厅长傅莉娟表示,去年国务院法制办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中的很多内容借鉴了国外立法和国内实践的成功经验,堪称亮点纷呈”。但她也发现,在征求意见稿中,缺少“建立反家庭暴力多部门合作机制”和“明确以暴制暴案件的处理原则”的相关规定。这“应当给予进一步明确。”她强调道。 傅莉娟认为,多机构合作是反对家庭暴力的核心制度。“反家暴是一个系统工程,往往涉及报警、求助、就医、伤情鉴定、庇护、人身安全保护、法律援助等各个方面,需要多部门统筹、协调、合作。” 同时傅莉娟强调,“以暴制暴”案件需得到特别关注。“对这类案件进行轻判,符合法律的原意,符合民众的心愿,也给了加害人一个回报社会、亲人的机会,使加害人能尽早回家抚幼赡老,有利于家庭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为此,傅莉娟建议应在反家庭暴力法中纳入以下条款:一、国家建立反家庭暴力多部门合作机制,以及预防、制止和救助一体化的工作机制。家庭暴力投诉、控告、报案实行首问负责制。二、家庭暴力受害人因长期遭受家庭暴力对施暴方造成损害,构成犯罪的,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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