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时代需要这样的法官
——黄志丽先进事迹报告会报告摘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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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有良知的法官 芗城区法院民一庭副庭长黄志丽 从业20年,我从书记员成长为一名法官。对我来说,每办一个案件,都是一次思想的锤炼、一次良知的拷问、一次经验的积淀。特别是独立办案后,我才发现当法官真难:怕办错案,怕投诉信访,怕说情送礼。一家建筑商拖欠近百名民工工资,临近春节,民工们急着领钱回家过年,告到法院。按法律规定,即使马上宣判,春节前民工也拿不到工资。由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最好的办法就是先予执行。刚启动程序,就有人打电话来提醒,涉诉企业背景复杂,所建的也是重点工程。在院领导的支持下,我顶住压力,终于让民工在节前领到工资。 向群众学习,善用民间习俗,对办案大有裨益。有位庙祝将香油钱借给村民刘大福,赚取利息。期限到了,刘大福却赖账不还。庙祝起诉到法院,证据是一张借条,上面写着:刘大福向佛祖借来人民币1.5万元,一年还清。刘大福却理直气壮地说:“我是向佛祖借钱,要讨也是佛祖来讨。”有位老人支招,刘大福是卖佛具的,最近生意不好。我心里有了主意,调解时,便对刘大福说道:“诚信是为人之本。你借佛祖的钱不还,谁还会买你的东西?”第二天刘大福就把钱给还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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