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福建妇联新闻> 妇联观察 > 正文
保护妇女在土地流转中的权益
www.fjsen.com 2011-08-22 11:17   来源:中国妇女网    我来说两句

 

目前,农村妇女参与土地流转的积极性在不断提高,并且维权意识也在不断增强。但由于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不尽完善,在土地流转当中歧视、漠视妇女,甚或剥夺妇女权利的现象较为严重,主要表现为:妇女婚姻变动中土地承包权流转权益的侵害会引起新的失地问题;家庭承包的土地流转中男性户主的决定性作用,农村妇女的土地承包权流转意愿在流出、流入方面均会受到限制;外出打工妇女的土地流转权益时常遭受侵害。究其原因主要为:强势的父权思想导致对妇女的主体地位严重轻视;不合法的村规民约使得农村妇女丧失村民资格;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流转权的法律制度保障存在缺陷;救济途径不畅导致妇女土地流转权益得不到充分的程序保障等。针对土地流转当中的以上问题,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明确妇女土地承包权共有人的地位

依据《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家庭承包经营权属于家庭成员的共同的财产权益。我国民法中已有的规定,对妇女结婚时原承包地的处理,应按照共有物的分割原则进行,如果所承包土地分割后无损于其经济价值,已婚妇女取得其应得的份额,承包土地减损其经济价值的,如果其他成员愿意取得承包地的可以作价,对妇女应得的份额予以金钱补偿。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