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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家庭原因,小薇(化名)自幼未与父亲老李(化名)共同生活。小薇成年后,老李联系上女儿并多次索要赡养费,小薇也不定期向其支付。后来,老李提出让女儿为其办理贷款,遭到拒绝。此后,他以自己丧失劳动能力为由,频繁向小薇索要赡养费。多次索要未果后,老李开始每天不分时段地向小薇发送大量微信语音和文字,内容多含威胁、辱骂。这种持续的精神折磨让小薇身心俱疲,她前往医院检查,被诊断为重度抑郁。因恐惧父亲的行为继续升级,小薇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禁止老李对其威胁、骚扰。 法院经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本案中老李的长期威胁、辱骂行为,属于典型的精神侵害。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七条也明确指出:“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明确的被申请人;(二)有具体的请求;(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小薇提供的微信记录、诊断证明等证据,完全符合上述条件。故本案中,老李在违背小薇意愿的情况下,通过微信长期、密集地向其发送威胁、辱骂信息,致使小薇感到不安与恐惧,该行为已构成骚扰和恐吓。 法院指出,老李作为父亲固然有权主张赡养费,但行使权利的方式不得超出合理限度。本案中,老李的主张方式已明显超出必要限度,且伴有恐吓行为,对女儿造成严重精神侵害,构成家庭暴力。 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老李威胁、骚扰女儿小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