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福建妇联新闻 > 妇女与法 > 正文
夫妻双方均同意离婚,法院:不准!
2026-06-08 11:21:33  作者:   来源:纵览新闻   责任编辑:薛莞馨

近日,安徽宣城泾县法院在一起离婚纠纷案件的审理中,依法判决不愿抚养幼子的夫妻不予离婚。

据报道,2016年2月,王某与李某相恋,并于2021年初举行结婚仪式,同年生育一子。

但自2025年起,双方因琐事逐渐产生矛盾,发生争吵。后王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判决离婚,并主张由李某直接抚养小孩,自己支付相应的抚养费。

庭审中,李某认可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同意离婚,但表示自身缺乏抚养能力,要求由王某直接抚养小孩,自己支付抚养费。

承办法官不断释法明理,多次组织双方协商抚养事宜,但二人仍以各种理由明确拒绝抚养小孩。

法院认定二人对幼子的抚养责任相互推诿、怠于行使法定义务,表现出对未成年子女不负责任的态度,严重损害未成年子女利益,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最终作出不准许二人离婚的判决,当事人均服判息诉。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