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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6日 福州市妇联在直属单位 福州市实验幼儿园 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福建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普法活动
活动围绕 安全防护、心理健康 隐私保护等方面开展 从萌芽阶段为幼儿筑牢成长保护网
活动集中展示了法治宣传海报 和小朋友手绘的安全小海报 内容涵盖反校园欺凌、反家庭暴力、 远离毒品、反电信诈骗、 关爱儿童等方面 全面聚焦未成年人安全保护 与家庭平安建设
当天幼儿园开展了 以“守交往边界 懂规则底线”为主题的 家长沙龙 福州市阳光天使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的心理专家 与教师、家长面对面交流 指导家长明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家庭监护职责 运用心理疏导+家庭教育技巧 科学解读幼儿心理 传授正向引导技巧
现场 幼儿园的老师 还带孩子进行了防拐防骗演练 并开展防性侵安全教育专题活动
幼儿园设置了心理面询接待室 福州市阳光天使 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 现场对家长开展一对一心理面询 为家长解答育儿难题 送上专业科学的家庭教育指导
本次活动分内外场进行 并通过“看福州”抖音号 “福州新闻广播”微信公众号进行直播 内场直播间内 主播依然与 福州市妇联权益部部长刘明燕(下图左一) 为大家普及相关法律知识
普法时间 问:妇联作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群团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福建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实施中主要承担哪些职责? 答: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妇联作为群团组织,依法协助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司法机关统筹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关爱帮扶留守、流动、困境未成年人,为有需要的困境未成年人提供心理疏导、情感关怀和安全自护教育,协同相关部门共同做好遭受侵害的未成年人的心理疏导、法律服务、关爱救助等联动保护,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问:幼儿园开展的防拐防骗演练,是依据什么法律进行指导的? 答:防拐防骗演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教育,完善安保设施、配备安保人员,保障未成年人在校、在园期间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学校、幼儿园应当根据需要,制定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和意外伤害的预案,配备相应设施并定期进行必要的演练。 问:如果发现孩子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家长可以通过妇联的哪些渠道求助? 答:如果发现孩子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家长应该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求助。在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期间,如果需要妇联的帮助,可以在工作日工作时间拨打12338妇女维权公益服务热线求助。目前,工作日上午安排律师坐班、下午安排心理咨询师坐班,为求助对象提供法律咨询、心理疏导、婚姻家庭纠纷调解等公益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