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为深入贯彻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十部门《关于印发加速消除宫颈癌行动计划(2023—2030年)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妇女发展纲要和福建省儿童发展纲要的通知》等要求,提升群众宫颈癌疾病防控意识,降低受种对象宫颈癌和癌前病变发病率,市卫健委等五部门联合下发通知,在全市推进实施适龄女性人乳头瘤病毒疫苗(以下简称“HPV疫苗”)接种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基础上,2026年实施惠民项目,对选择接种非免疫规划HPV疫苗的受种对象进行定额补助,减少因罹患疾病导致的家庭、社会负担。 受种对象 具有福州市学籍或户籍、未接种过HPV疫苗且年龄在13—14周岁的女生(出生日期为:2012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女生在接种第一剂次HPV疫苗时需年满13周岁且不满14周岁,接种第二剂次HPV疫苗时不满14.5周岁。 知情同意接种原则 目前,国家已将国产双价HPV疫苗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适龄女生需及时接种。在充分告知受种对象及监护人宫颈癌防控和HPV疫苗接种的相关知识及政策前提下,实行知情、同意接种。受种对象及其监护人可选择国家批准上市的HPV疫苗品牌、价次。 补助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