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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如果家暴查证属实,受害人主张离婚应准予离婚,人民法院坚持当判则判,绝不“和稀泥”;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2026-04-07 17:57:35  作者:   来源:全国妇联女性之声综合中国妇女报   责任编辑:薛莞馨

最高人民法院3月30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四起反家庭暴力典型案例。

家庭暴力加害人将面临哪些不利的法律后果?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二级高级法官王丹3月30日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随着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家庭暴力加害人将面临多方面的不利法律后果。实施家庭暴力是法定的离婚事由,是法定的离婚损害赔偿事由。在离婚财产分割方面,加害人会面临少分的不利后果。实施家庭暴力对加害人争取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诉求是不利因素。

离婚诉讼中,如果对家庭暴力查证属实,受害人主张离婚的,应当准予离婚。人民法院坚持当判则判,绝不“和稀泥”,及时、依法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的人身和财产权益。近年来,人民法院也在探索通过先行判决方式更好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合法权益。

有实施家庭暴力等情形,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加害人要承担向受害人支付离婚损害赔偿金的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1087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对共同财产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实施家庭暴力是离婚的过错方,人民法院会根据加害人的过错情况,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依法对其少分。

此外,如果加害人的家庭暴力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者构成故意伤害、虐待等刑事犯罪,或者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情节严重的,除了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还要承担更为严厉的行政甚至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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