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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向上海合作组织妇女论坛致贺信 9月11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向上海合作组织妇女论坛致贺信。习近平指出,妇女是人类文明和社会进步的重要推动者,在各行各业书写着不平凡的成就。上海合作组织妇女论坛举办以来,各国妇女秉持“上海精神”,为推动构建更加紧密的上海合作组织命运共同体贡献了巾帼力量。希望论坛继续发挥促进各国民相亲、心相通的积极作用,为拉紧上海合作组织人文纽带增添鲜活动力。中国愿同各方一道,通过数字赋能推动科技创新和妇女事业发展,共同建设更加美好的上海合作组织家园。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就妇女儿童和家庭建设提出新部署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7月15日至18日在北京举行,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中,多项部署涉及妇女儿童和家庭建设。如健全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制度;健全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在基层治理中作用的机制;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联系服务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有效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完善生育休假制度,建立生育补贴制度,提高基本生育和儿童医疗公共服务水平。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通过对妇女权益保护问题作专门规定 6月2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明确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户无男性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与妇女权益保障法相衔接,规定了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明确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时侵害妇女合法权益,导致社会公共利益受损的,检察机关可以发出检察建议或者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中国代表团出席联合国第68届妇地会和安理会公开辩论会宣介中国妇女事业丰硕成果 3月11日至22日,联合国妇女地位委员会第68届会议在纽约联合国总部举行,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黄晓薇率中国代表团出席会议并发言。代表团出席了一般性辩论、部长级圆桌会、主题边会等多边活动,参加了联合国安理会同期举办的高级别公开辩论会,通过一个个鲜活故事、一组组翔实数据,宣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妇女发展领域的生动实践和中国妇女事业丰硕成果。 中央一号文件多项内容与妇女儿童及家庭息息相关 2月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公布。文件多项内容与妇女儿童和家庭息息相关,如加强农村生育支持和婴幼儿照护服务;做好流动儿童、留守儿童、妇女、老年人、残疾人等关心关爱服务;强化正向引导激励,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推广清单制、积分制等有效办法。 《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出台 10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从4方面提出系列生育支持措施,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和激励机制,健全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人口服务体系,有效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营造全社会尊重生育、支持生育的良好氛围,为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重拳出击!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专项行动 3月18日,全国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专项行动部署会召开,部署从当日起至2024年年底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专项行动。会议强调,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全面起底、精细筛查,突出重点、重拳打击”的原则,快侦快破拐卖现案,全力攻坚拐卖积案,斩断一批犯罪链条,找回一批被拐妇女儿童,迅速掀起打击新高潮。 女职工法定退休年龄 延迟到55周岁、58周岁 9月1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根据决定,从2025年1月1日起,我国将用15年时间,逐步将女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从原50周岁、55周岁,分别延迟到55周岁、58周岁。这是职工法定退休年龄自20世纪50年代确定后,70多年来首次进行调整。 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家庭暴力告诫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 12月,公安部、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教育部、民政部、司法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全国妇联、国务院妇儿工委办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家庭暴力告诫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要求充分发挥家庭暴力告诫制度作用,积极干预化解家庭、婚恋矛盾纠纷,有效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 女性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 年龄放宽至40周岁 4月12日,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发布2024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申报公告。公告显示,青年项目女性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较男性申请人的年龄限制后延5年。这是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首次对申请人分性别规定年龄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