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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网讯(海西晨报记者 胡婧 实习生 王淑娴)从今年6月1日起,福建省的妇女可持有效证件依法向相关单位申请查询配偶的财产状况。这是福建省人大常委会近日审议通过的《福建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的内容。此消息一经公布,立即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新修订的《条例》第六章第四十五条规定,妇女在持有身份证、户口本和结婚证等证明夫妻关系的有效证件后,可向房地产行政管理、车辆管理等单位申请查询配偶的财产状况。相关单位在接到申请后应当受理,并为其出具相应的书面材料。 值得注意的是,福建省此次立法并非孤例。在此之前,已有部分地区出台过类似规定。 ■声音 市民程女士:女方在婚姻中付出的一般比较多,这是一个对女方有益的政策。 网友“芯子”:这是对妇女权益的有力保障,有助于防止配偶隐匿、转移财产。 市民李先生:如果夫妻双方都能互相查询就更好了。 网友“刘灵芝”:我与丈夫是共同经营店铺的,我不会考虑查丈夫财产,共同生活了这么多年没必要。 网友“陈致高”:如果夫妻双方相互不信任,还要通过法律来查看另一半的资产,那婚姻的存在还有什么意义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