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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关注三孩生育政策背景下女性就业权益保障 建议多部门合力为女性营造友好就业环境 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 吴军华 李菁雯 近日,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获悉,在刚闭幕的福建省南平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上通报表扬了南平市2023年度好提案,其中南平市妇联提交的《关于三孩生育政策背景下维护女性就业权益的建议》上榜。 近年来,福建省南平市着力推动女性平等就业创业,结合“春风行动”,举办实用技术培训822期,参训妇女6.6万人次;2022年,为6070名妇女发放灵活就业社保补贴2512.41万元;联合金融机构推出授信总额高达38亿元的“巾帼芳华贷”专属金融产品;建立妇女家门口灵活就业点308个,带动就业3万多人。 目前,南平市在促进女性就业方面取得一定成绩,但仍有一些地方有待提高。 如何更好地保障女性就业权益,南平市妇联提出三点建议:一是多措并举服务,助推妇女就业创业。充分发挥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劳动力市场及劳务派遣公司的作用,对女性求职者进行免费职业指导;持续举办女性就业专场招聘会,开展巾帼科技创新创业活动,开展各类技能培训,例如学习互联网+技术,发展电子商务。市、县两级人社局、工会、乡镇等应积极组织妇女参加创业培训,提供政策咨询、职业介绍、项目推荐、就业指导、后续支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协调财税部门和金融机构,通过实行税费减免、岗位补贴、小额贷款等扶持政策,帮助女性自主创业,带动就业。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鼓励农村妇女实现家门口灵活就业。市、县两级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可采取举办直播带货等形式,助力农产品销售。残联等部门应加大救助扶持,保障残疾女性就业权益,鼓励残疾妇女自主创业。 二是规范企业责任,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建议人社部门要建立健全常态化监管机制,将企业遵守各项男女平等就业和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纳入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征信系统;强化日常监管,对投诉举报多、违法违规记录多的用人单位实行重点监控,保障女职工劳动权益。督促用人单位与女职工签订劳动合同,落实好女职工“四期”特殊保护有关规定。 三是完善法律法规,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立法机关针对政府部门、就业服务机构、招聘单位等不同主体建立相应的法律法规,全方位构建反就业歧视法律体系。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将女性的生育、哺乳等行为纳入社会保险制度,减轻用人单位的负担;政府可以构建女性生育费用社会补偿机制。扩大普惠性幼儿托育服务的覆盖面,促进女性在劳动力市场的参与。同时,可以通过财政补贴、税费减免、优惠政策等方式,提高企业招聘女性的积极性,进而缓解女性就业歧视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