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妇联有关负责人就《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修正案)》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2023-10-30 17:07:54  作者:   来源:中国妇女报   责任编辑:卓志沐

10月26日,中国妇女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修正案)》。记者就此专访了全国妇联有关负责人。

问:请谈谈中国妇女十三大修改妇联章程的主要考虑。

答:妇联章程是妇联组织具有法规性质的重要文件,是妇联组织和妇女工作的基本遵循。根据党对妇联组织在不同历史时期的要求,适应形势任务发展变化,修改完善妇联章程,是历届中国妇女代表大会的主要任务之一。中国妇女一大至十二大都对妇联章程作出过适当修改。实践证明,这些修改对指导妇女工作、推进妇联组织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现行妇联章程是2018年中国妇女十二大修改制定的。党的十九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集中全党智慧,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取得新发展,开辟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新境界。根据党的十九大以来党的理论创新成果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特别是党的二十大确立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战略思想、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群团工作作出的新部署新要求,总结妇女工作理论和实践创新、妇联改革和建设新经验,对妇联章程作出必要修改,有利于更好地指导和推动新时代妇联工作高质量发展。

问:这次妇联章程修改工作遵循哪些原则?

答:一是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儿童和妇联工作的重要论述落实到章程修改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二是坚持认真对标对表党的二十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在重大提法上保持一致。三是坚持守正创新,充分体现妇联工作特别是妇联改革和建设的创新经验和成功实践,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四是坚持适当修改,普遍要求修改、实践证明是成熟的就改,不成熟的不改,可改可不改的原则上不改,既实现与时俱进,又保持总体稳定,维护章程的权威性。五是坚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凝聚共识,集思广益。

问:章程修正案对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的内容作了哪些充实?

答:中国共产党是领导我们事业的核心力量。新时代以来,党的领导全面加强,对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依法保障妇女权益作出一系列重要战略安排,为做好妇女工作和妇联工作提供了坚强政治保证。章程修正案将“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修改为“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并增写“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胸怀‘国之大者’”等重要内容,确保妇联组织更加自觉把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作为妇女事业发展的立身之本,贯彻落实到妇联工作全过程各方面。

问:如何理解将“两个确立”写入妇联章程的重大意义?

答:“两个确立”是新时代最大政治成果、最重要历史经验、最客观实践结论,是战胜一切艰难险阻、应对一切不确定性的最大确定性、最大底气、最大保证,反映了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心愿,是时代呼唤、历史选择、民心所向,对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对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历史进程具有决定性意义。新时代我国妇女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过去五年妇联工作开创新局面,最根本在于有习近平总书记领航掌舵,有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章程修正案增写“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对于妇联组织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更加自觉地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具有重要意义。

问:章程修正案为什么增写实现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中心任务而奋斗的内容?

答:党的二十大擘画了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蓝图,明确了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中心任务。党的中心任务,就是中国妇女事业和妇联工作的主题和方向。必须紧紧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发展妇女事业、开展妇女工作、履行妇联职能。章程修正案据此作出相应修改,并增写了习近平总书记对妇女提出的“做伟大事业的建设者、做文明风尚的倡导者、做敢于追梦的奋斗者”等重要内容,有利于动员引领广大妇女与党同心、跟党奋进,以更为强烈的历史自觉、更加昂扬的精神面貌,争做时代的书写人、追梦的奋斗者,在新征程上谱写“半边天”更加绚丽的华章。

问:章程修正案对妇联组织职能定位和工作任务作了哪些充实?

答: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儿童和妇联工作的重要论述,章程修正案明确妇联组织引领、服务、联系的职能定位,并将团结动员妇女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作贡献,代表妇女参与民主协商,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全面准确、坚定不移贯彻“一国两制”方针,弘扬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的全人类共同价值等内容写入妇联工作任务中,以利于妇联组织更好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问:新形势新任务对深化妇联改革和建设提出了新要求,章程修正案在这方面作了哪些修改?

答:一是规范组织制度,强化同级党组织对妇联工作的领导,增写对妇联执委的履职要求,如学习党的妇女工作理论和有关法律政策,强化履职意识,熟悉并努力开展妇女工作等,同时规定妇联组织应为执行委员发挥作用创造条件、提供支持。二是加强基层组织建设,规定机关和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有条件的可建立妇联组织,在女性相对集中的新就业群体中应建妇女组织,以扩大对各类妇女群体的覆盖。三是强化对妇联干部要求,增写和完善“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历史”、提升“政治能力、思维能力、实践能力”、增强“推动高质量发展本领”“防范化解风险本领”“敢于斗争”等内容。作出这些修改,有利于妇联组织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进一步提升吸引力、凝聚力和影响力,更有效发挥桥梁纽带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