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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王春霞 发自北京 8月23日司法部举行“法律援助惠及更多群众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发布”新闻发布会。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一级巡视员孙春英在回答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提问时介绍,目前全国法律援助机构依托妇联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有2700余个,方便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就近获得法律援助。 “2022年,全国法律援助机构共组织办理涉嫌遭受虐待、遗弃或者家庭暴力的民事法律援助案件8900余件,提供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律咨询231万余人次。”孙春英说。 法律援助法规定五种情形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其中包括为遭受虐待、遗弃或者家庭暴力的受害人主张相关权益。 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宋岚讲述了一起前不久办理的为遭遇家庭暴力的妇女提供法律援助的案例。对于这类重点人群,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开辟绿色通道,免于经济困难审查,优先审批优先办理,让受害人能够在第一时间获得专业的法律服务。 据统计,2022年,全国法律援助机构共组织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37万余件,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95万余件,受援人241万余人,提供法律咨询1980万余人次。 司法部对2012年公布并施行的《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以下简称《程序规定》)进行了全面修订,并于日前公布。 司法部有关负责人介绍,《程序规定》要求法律援助人员依照法律、法规等规定,遵守有关法律服务业务规程,及时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援助服务,不得向受援人收取任何财物。对刑事辩护法律援助案件,强调律师应当依法会见、阅卷,并根据案情提出辩护意见,增加了侦查、审查起诉阶段的办理要求;对代理法律援助案件,明确了法律援助人员的约见职责和告知义务,规定法律援助人员可以帮助受援人通过和解、调解及其他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 此外,《程序规定》保障公民辩护权。对法律援助机构已指派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或者近亲属又代为委托辩护人的,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接受委托辩护,律师应当及时向法律援助机构报告。法律援助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规定受援人有证据证明法律援助人员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可以请求法律援助机构更换法律援助人员,并明确了相关工作流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