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福建妇联新闻 > 社会 > 正文
“妈咪小屋”建设是城市文明进步标志
2023-01-20 14:41:05  作者:   来源:中国妇女报   责任编辑:卓志沐

□沈峰

面积约15平方米,除了沙发、洗手池等设施,还配备了饮水机、置物架、镜子、洗手液、抽纸、温奶器和儿童安全座椅……近日,吉林省长春博览城项目“爱心妈咪小屋”免费对外开放。这是全市住宅社区公共场所的首间“爱心妈咪小屋”,不仅为该项目女职工提供便利服务,更将为项目未来业主提供服务。

“爱心妈咪小屋”的推出,避免了哺乳期妈妈们在公共场所给孩子喂奶的尴尬。过去,不少哺乳期的妈妈带孩子出门总担心一件事,过段时间后宝宝饿了怎么办?现实中,一般的公共场所都很难找到哺乳的地方,只有“高大上”的消费场所才设母婴室。于是,公园景区、车站码头等场合公开“奶娃”的画面时常出现,甚至职场新妈妈躲在桌下或厕所挤奶也不鲜见。

实际上,早在2012年,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就明确,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哺乳室等设施。2016年,原国家卫计委等10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对应当设立母婴室的地点、母婴室的设施配置提出了详细要求。可见,国家层面已将母婴设施作为公共场所设施建设的“标配”,说明母婴室不是可有可无,而是城市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国家全面放开二孩、三孩政策落地,选择生二孩、三孩的妈妈也相应增多。那么,涉及婴儿喂养的观念也要与时俱进,社会配套设施亦应不断更新细化完善。环观各国,有些经验确实值得借鉴。如法国,有公厕的地方几乎都能找到母婴室,甚至在高铁上,每节车厢之间的厕所都设有专门的母婴室;英国的母婴室功能齐全,有防滑地面和温控,有的还有出售纸尿布的售货机以及婴儿车停放处等;日本则将设立母婴室写进法律,明确规定婴儿会逗留而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的场地必须提供母婴室。这些思路和措施都值得我们借鉴。只有“想妈妈们所想,急妈妈们所急”,母婴室才能更接地气,更好地惠及更多的老百姓。

一个设施齐全的“妈咪小屋”,带给母亲和婴儿莫大方便和温暖,体现了社会对妇女儿童的尊重和关爱。在公共场所建设越来越多的“妈咪小屋”,是哺乳期妈妈们的需要,是社会的需要,更是公共服务的责任担当,体现了公共服务理念的人性化,更是城市文明建设的重要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