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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城厢法院供图 东南网莆田1月12日讯(通讯员 杨幼卿)1月9日,城厢法院在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中,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这是今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正式施行后,该院发出的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据介绍,吴某(男)与张某(女)育有一女,婚后双方因家庭琐事等原因发生矛盾。吴某认为,其与张某夫妻感情已经破裂,遂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未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张某认为,其与吴某有拆迁安置房等夫妻共同财产,请求在离婚诉讼中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为查明离婚诉讼当事人的财产情况,案件承办法官向双方当事人分别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要求双方当事人如实、全面申报夫妻共同财产,并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申报的内容、期限、形式及未如实申报的法律后果。同时,当事人还需填写《夫妻共同财产申报表》和《诚信诉讼承诺书》。 财产分割是离婚纠纷案件审理的难点,夫妻共同财产申报制度是此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改的一大亮点,在我国家事审判制度中具有标志性的意义,能督促当事人及时全面履行财产申报义务,减少当事人讼累、促进诚信诉讼,切实维护妇女合法权益。 近年来,城厢法院秉持家事审判新理念,依法履行审判职责,积极回应妇女权益保护新期待新要求。此次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是城厢法院继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家庭教育令后,在家事审判中的又一次有益探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