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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妇女报·中国妇女网记者吴军华/李菁雯 发自福州 近日,福建省检察院联合省妇联出台《关于共同做好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意见》坚持一个工作主线、服务两大特殊群体、细化明确三大工作职责、强化四项组织保障,推动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和妇联组织的职能作用,旨在帮助健全办理妇女儿童案件工作机制,推动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 坚持一个工作主线。《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等重要论述,明确工作指导思想,要求加强单位间协作配合,健全涉妇女儿童案件办理机制,加大犯罪惩治和预防力度,推动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的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 服务两大特殊群体。《意见》立足服务妇女儿童两大特殊群体,提出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儿童利益最大化、司法保护、专业化帮扶救助、社会化参与五项工作原则。 明确三大工作职责。一是明确组建专业服务队伍职责,要求扩充涉案未成年人的合适成年人库,建立帮扶小组,组建维权宣讲队伍,提升妇女儿童保护专业服务团队建设水平;二是明确夯实妇女、儿童保护工作阵地职责,鼓励建立妇女儿童维权中心、援助中心等,激发妇女儿童活动阵地作用;三是明确完善妇女儿童保护工作机制职责,建立健全信息共享、重大案件研商、反家暴联动、困境儿童综合救助制度。 强化四项组织保障。一是着力培育先进典型,建立培育先进妇女干部(集体)工作机制,加强对先进团队的宣传和培育;二是着力强化宣传引导,加强对妇女儿童保护的以案释法、政策释义和宣传报道,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三是着力加强信息通报,建立定期会商、协同帮扶、共同宣传等联动协作机制;四是着力动员社会参与,加强对社会力量的统筹协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