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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内有过错 就得“净身出户”吗
www.fjsen.com 2019-10-16 09:20:23   来源:中国妇女报    我来说两句

我婚后因家庭琐事经常跟妻子杜某争吵,并曾出手打她。好几次警察都出面了,说我这是家庭暴力行为,再不改正就给予行政处罚。现在,杜某要跟我离婚,还以我有家暴为由,让我“净身出户”。

请问,杜某的要求有法律根据吗?

读者 梁立

梁立读者:

在离婚纠纷中,夫妻一方有造成夫妻感情破裂的过错行为(即婚内过错),与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之间没有必然关系。婚内过错,指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情形: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一方有上述情形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有关少分或不分财产的规定是我国婚姻法第47条,即“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该条规定的是一方实施损害夫妻共同财产行为所应承担的后果,不能把该种行为与婚内过错相提并论。

对于一方有造成夫妻感情破裂的过错行为,在分割财产时是否应当少分甚至不分,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均无相关规定。现实中,有关夫妻一方有婚内过错就应当“净身出户”的认识并没有法律依据。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教授、兼职律师 潘家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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