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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报时评:鼓励生育两孩措施要落到实处
www.fjsen.com 2019-08-01 09:05:44  刘世康 来源:中国妇女报    我来说两句

□ 刘世康

产假再延长60天、配偶享有护理假、休假期间工资照发、两孩入托入学有补贴……7月29日,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对《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进行审议。本次修订草案规定减轻两孩家庭负担,降低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该修订草案提出,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鼓励企业为孕期和哺乳期妇女提供灵活工作时间及必要的便利条件。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应当主动创造便利条件,积极支持妇女生育后重返工作岗位。

辽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无疑具有积极作用与意义,是基于生育率“低迷”大背景下的必要调整,有利于鼓励生育。事实上,为了解决“不敢生”和“生不起”的问题,各地出台了不少鼓励性措施,从分娩到奶粉,从延长产假、提高生育津贴再到生育险等,可谓招数尽出。

然而,从全国范围看,“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以来,并没有带来预期的生育率的大幅增长。“全面两孩”政策遭遇了低迷的生育意愿,育龄夫妇不敢生、不愿生,是更多考量了育儿成本之后的一种选择。比如生育两孩会增加家庭经济压力,影响女性事业发展,部分家庭还面临孩子无人看管等问题。

想要提振生育意愿,除了要减轻两孩家庭负担外,也应减轻用人单位的负担。要看到部分“催生”政策,实际上增加了女性职工较多的用人单位的用工成本,如果不能合理地减轻用人单位的负担,就可能间接加剧职场歧视,让女性职员在职场遭到更多排挤,反过来影响职场女性的生育意愿,从而形成恶性循环。

鼓励生育,就要让减轻两孩家庭负担的措施落到实处,政府更应该积极“埋单”。要进一步完善与生育政策相关的经济社会政策。比如,积极发展托育服务,落实育龄夫妻依法享有的各项福利待遇和计划生育的免费服务,落实个税减免扣除,完善家庭发展的政策体系,支持女性职业发展。同时,要加快立法修法,加大执法力度,让反就业歧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通过修改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缩小女职工禁忌从事劳动范围,构建生育友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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