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女干部培养、教育、选拔的政策推进 改革开放的初期,中央以及地方各级组织部门、党委认识到培养女干部的重要性和迫切性,积极采取措施,把这项工作纳入议事日程。 ——组织部门和党委的高度重视。针对女干部比例低的情况,全国妇联于1979年10月12日向中共中央提交了《关于培养提拔女干部问题向中央的请示报告》,要求: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把培养教育和提拔女干部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来抓,采取切实措施……把那些优秀的女干部,特别是中、青年妇女干部提拔到各级领导岗位上来,逐步改变各级领导干部中女干部比例太小的情况”。1982年,全国妇联党组向中共中央又递交了《关于培养、选拔中青年女干部问题向中央的报告》,同年10月中央转发了这一报告,指出:在培养、选拔干部时,应当克服重男轻女的传统偏见,把德才兼备的女干部选拔到各级、各条战线的领导班子中去。 针对女干部比例下滑的情况,1988年,中央组织部和全国妇联共同制定了《在改革开放中加强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的意见》,女干部在整个干部队伍中的比例有所上升,女领导干部数量一度下降的状况开始好转。1990年7月25日至27日,中央组织部和全国妇联在吉林省长春市联合召开了有20个省(区、市)委组织部、省妇联和8个中央国家机关部委人事司(局)的负责同志以及解放军原总政治部干部代表参加的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座谈会。会上交流了各地的经验和做法,并就进一步加强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深入的研究。 ——培养选拔女干部逐步走上了一条规范化、制度化的道路。1999年民政部下发了《关于努力保证农村妇女在村委会中有适当名额的意见》,提出加强对女村委会委员的培训,吸收妇联参与村委会换届等具体措施。在国家宏观政策方面,先后制定并实施了1995~2000年、2001~2010年、2011~2020年三个阶段的《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都是重要组成部分。以吉林省为例,吉林省妇联配合吉林省委组织部制定了《1990~1995年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规划》,确立了量化指标,省人事厅和省委组织部批准:每年招收100名村级女干部到吉林省妇女干部学校学习两年,毕业后择优选任做乡镇妇联主任、乡镇中层干部或副乡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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