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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长效预防机制 防治高校性骚扰
www.fjsen.com 2018-01-17 14:52:02   来源:中国妇女报    我来说两句

新闻背景

新年伊始,华裔女学者罗茜茜实名举报12年前作为她博士生副导师、现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博士生导师、长江学者陈小武曾对她以及另外6名女学生进行性骚扰,并引发公众广泛关注。

1月11日深夜,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在其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经过调查核实,已查明陈小武存在对学生的性骚扰行为,根据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决定撤销陈小武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职务,取消其研究生导师资格,撤销其教师职务,取消其教师资格。

1月12日,一名自称是北京在校生的女学生通过网络举报对外经贸大学副教授薛某性骚扰。举报者称,薛某曾将她诱骗至其宿舍进行猥亵,事后还长期对其进行性骚扰。当天,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就此事给出回应称,学校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成立了调查工作组,已开展调查工作,并把正在国外进行短期学术项目研究的薛某召回。

1月14日,教育部表示,根据“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管理有关规定,经研究,教育部决定撤销陈小武的“长江学者”称号,停发并追回已发放的奖金,已责成学校解除与陈小武签订的“长江学者”特聘教授聘任合同。

1月16日,在教育部新闻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续梅表示,对于近期举报高校教师性骚扰行为,教育部第一时间要求相关学校进行核查。教育部的态度始终是非常坚决的,对触犯师德红线、侵害学生的行为坚持零容忍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同时,教育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建立健全高校预防性骚扰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从制度层面入手做相关工作,保障、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 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记者 宋利彩

1月16日,教育部表示,利用师生关系对学生实施性骚扰,严重违背教师基本职业道德和操守,违反高校师德禁行行为“红七条”,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建立健全高校预防性骚扰的长效机制,让我们看到了解决这一痼疾的希望。那么,在我国高校,性骚扰的现状究竟怎样?如何推动建立行之有效的性骚扰防治机制?国外有哪些经验可以借鉴?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记者采访了相关专家。

高校性骚扰的现状

“北航女博士实名举报教师性骚扰事件反映了在高校中一直存在着的性骚扰现象,有些情况下,被骚扰者因为种种困扰或障碍不能将自己被骚扰的经历诉诸法律,或通过其他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有人站出来,是为了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为了避免有更多的受害者出现。”国家社科基金“高校性骚扰防治机制研究”课题组成员、中华女子学院社会工作专业教研室主任王献蜜说。

通过课题组的前期调查,王献蜜告诉记者,目前高校中性骚扰现象有一定的比例,实施者有学校老师,也有学生,以老师所占比例较高,单次发生的性骚扰比较常见。高校性骚扰的主要表现是故意猥亵、触碰对方身体敏感部位,或者搂抱等挑逗行为、低俗下流动作等。

根据调查,王献蜜说,性骚扰给受害者带来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心理方面,使受害者感到被羞辱,心理脆弱敏感恐惧,没有安全感;其次是名誉方面,受害者会被污名化,被同学或周围人歧视,这也是很多受害者不愿公开求助的原因之一。

“性骚扰频发的根本原因,在于高校缺乏体系性预防、调查、处置性骚扰的机制。”国家社科基金“高校性骚扰防治机制研究”课题组成员、中华女子学院法学院副教授刘春玲表示。

“2014年9月,教育部发布《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禁止教师‘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但意见同时涉及的内容比较多,性骚扰只是其中一点。”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教授刘小楠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里面也存在观念问题,对于高校性骚扰问题的普遍性和危害性认识不足,对于涉及性的议题尽量回避,耻于公开讨论。另外,法律上对于高校建立性骚扰防治机制也没有做出强制要求和相应的惩处。”

可资借鉴的经验

刘春玲在“高校性骚扰防治机制研究”课题组担任域外经验考察的部分,因此对美国高校性骚扰防治机制有比较全面的了解。在她看来,这些经验在国内高校建设性骚扰预防机制的过程中可资借鉴。

在考察中,刘春玲发现,自从20世纪70年代以来,美国的各个高校陆续建立了防治性骚扰机制。而这种机制的建设,得益于美国《1972年教育法修正案》第9条禁止在接受联邦财政资助的教育项目或教育活动中实行性别歧视的规定。并且,美国教育部“公民权利办公室”,专门负责教育法修正案第9条在高校的实施。

通过考察,刘春玲发现,建立高校性骚扰预防机制,首先是学校对性骚扰要有旗帜鲜明的零容忍的态度。学校的基本义务是给学生提供安全、平等的受教育环境和发展机会,而性骚扰作为一种歧视行为不仅侵害了被害人的身心健康,影响被害人的学业,而且影响被害人未来的发展,性骚扰对被害人的伤害和影响往往具有持久性。“性骚扰的发生危害了学校的安全环境和平等的受教育机会,影响了学校基本义务的履行。因此,防范性骚扰是学校义务的应有内容。”

其次是高校要有预防和处理性骚扰的完备的制度设计,包括预防机制和处理机制。预防机制方面,刘春玲发现,美国高校特别强调对教职员工进行防治性骚扰的培训,尤其是对手里把握一定资源、对学生有一定管理职权以及最可能跟学生接触的人员进行重点培训,比如教授。

“大学新生的入学教育课程里,也包括防范性骚扰的培训内容,重点告诉学生,什么是性骚扰,一旦受到性骚扰后该怎么处理,有哪些选择路径,可以向哪些机构投诉。而且,学校会将关于防范性骚扰的政策(包括投诉处理程序)的宣传简页张贴或放在最显眼的位置,方便学生取阅,同时作为一种警示,起到了很好的预防作用。”

在处理机制方面,刘春玲说,从专门机构的设置到接受投诉,再到对投诉进行调查、处理,美国高校有一套完备的制度和程序。专门的机构和完备的程序一方面有效防范了性骚扰的发生,同时保证对性骚扰事件进行处理时有法可依。在美国,一旦行为人的行为被认定构成了性骚扰,学校有权对其进行处理,比如对实施性骚扰的教授予以解聘,构成犯罪的,还将承担刑事责任,“这种代价是很大的,这对性骚扰行为人形成一种有效威慑”。

“因为性骚扰具有隐秘性的特点,只有受骚扰的学生敢于站出来举报,学校才有介入的机会。通过制度设计,有专门的机构对举报人采取救助性、保护性措施,使受害人不会因为举报而招致报复,可以打消受害人的顾虑。而完备的调查处理机制又能对潜在的施害人形成威慑,这样就形成一种良性的循环,起到防治的效果。”刘春玲说,美国高校在调查核实性骚扰行为过程中所遵循的程序正义原则、强调对双方当事人同等保护的原则、对性骚扰行为的限制调解等,这些经验都可以本土化之后为我所用。

此外,我国香港、台湾地区以及芬兰、澳大利亚等国家都有预防高校性骚扰的成熟经验和做法。

推动建立我国高校性骚扰防治机制

近年来,关于建立高校性骚扰预防机制,还大学生一个安全平等的校园环境的呼声不断,部分高校也正在积极探索相关防治机制,并取得了一定进步,但仍有待改进的地方。

刘小楠表示,目前中国高校的新教师入职培训中主要还是强调教师教学和科研方面的要求和发展,对防治性骚扰的内容很少涉及,将杜绝性骚扰方面的教育和要求纳入教师入职培训,是高校建立性骚扰防治机制的第一步。其次,学校应该设立专门程序,有专门部门、专人负责性骚扰投诉和咨询,并且,负责接待投诉、咨询的老师应该熟悉性骚扰方面的法律知识,具有性别平等意识以及学生工作经验,调查过程中必须要注意对于受害人隐私权的保护,避免在调查处理过程中对学生的二次伤害,并为受害人提供心理疏导等补救性措施。

刘春玲也认为,学校应该关注对被害人的服务和帮助,尤其不能劝被害学生退学。在高校性骚扰投诉机构的设置上,刘春玲说,如果专门创设一个新的机构很突兀的话,可以适当整合学校已有的资源,采取嵌入的制度设计。另外,高校在调查核实性骚扰这种“准司法程序”上,要把程序本身的公正性作为一个基本的原则,而不是倾向性地认为性骚扰行为的存在或者不存在。

“对于学生,高校不应该回避学校中可能存在的性骚扰问题和风险,应该通过宣传手册、公告、讲座等手段和方式告知学生相关权利,如何防止性骚扰发生,以及发生性骚扰之后应该怎么办。就是说,对性骚扰行为不仅仅是事后处理,更重要的是事前预防。高校防治性骚扰的工作必须制度化、机制化、常规化。”刘小楠建议,如果核实确定性骚扰行为发生,要根据情节、依据学校规定进行处理,比如警告、记过、降职降级,甚至开除。情节严重的话,也应该同时报告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王献蜜认为,在高校进行的防范性骚扰宣传教育内容中,应该包括维权意识教育、自我保护意识及方法教育、应对措施教育,也包括学生对于性骚扰看法的教育,减少对性骚扰受害者的歧视,使受害者在受到侵害时可以没有后顾之忧,能够站出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为了尽快推动建立高校性骚扰预防机制,刘小楠提出三点建议:一是积极推动相关立法,通过立法把性骚扰作为一种性别歧视类型加以禁止,明确雇主和教育机构在性骚扰防治方面的积极责任,如果不履行性骚扰防治义务,要承担连带责任。二是加强职能部门监管,教育部应该进一步出台部门规章或者相关文件,对高校性骚扰防治机制进一步明确要求。三是通过在高校推进性别平等与法律等相关课程,以及发挥媒体的力量,继续加强宣传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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