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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养老”为何变无家可归?
www.fjsen.com 2017-08-14 17:22:05   来源:中国妇女报    我来说两句

维权的过程漫长而复杂

2016年,北京多名像张荣、李哲这样的老人被清出自己的原住房,他们及其子女开始尝试通过报警、找律师等途径帮助老人维权。

起初,民警在看到借款合同、强制效力债权文书公证等材料时,认为这属于民事经济纠纷,不予立案。当类似的案件集中出现时,老人们的案子才得以刑事立案,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对广艳彬采取了强制措施,其于2017年2月27日被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批准逮捕。

“即使现在,也还有一部分被骗老人不赞成我们告广艳彬,因为老人在房子被过户后找到他,他还在劝大家不要着急,口口声声说自己在积极想办法帮助要回房子。”张荣无奈地说。

对于老人们的房子能否追回,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李亚律师表示,在房产过户前,可以通过撤销委托公证的方式保住房子,如果已经过户但涉及恶意串通可以向法院起诉交易双方主要买卖合同无效,要求解除合同、返还房屋。

“无疑,这个过程会比较漫长而复杂。”李亚说。

在李亚看来,“以房养老”骗局得逞的原因有两个,一是受害人对各种风险的认识不足,二是公证的流程和操作规范上需要改进。他建议,面对老年人委托售房的时候,应该要求成年子女在场或者要求被委托人与委托人之间有亲属关系。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律维银龄研究与服务中心主任卢明生也建议受骗老人趁早、尽快去公证处撤销委托授权公证,及时到房屋登记部门提出异议登记申请,阻止房屋变更登记,即便发现房屋已转让也可到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冻结交易。

在长期从事老年权益维护的卢明生看来,“以房养老”骗局之所以大行其道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大量老年人对于养老的担忧或是对于养老新模式的期待;二是老年人对官方“以房养老”政策的误读,而这也是骗子公司将项目编造为“以房养老”模式骗称政府认可的常见手法,容易让老人接受;三是通过部分内容的公证,特别是房屋抵押手续掺和售房委托公证,利用公证机构的公证给其合法性、真实性背书,极大降低老年人的防备;四是公安机关对于此类骗局的打击力度过弱,常认为是“因签订有合同,甚至有公证”为由推脱为民事纠纷,使得几无犯罪成本,一定程度上助长了“以房养老”骗局;五是老人对子女养老依赖的削弱——无论是主动不依赖还是被动无法依赖,老人对于重大资产处理不愿与子女沟通,导致骗局得逞;六是公司营销手法容易让已上套的老人作为“杀熟”行骗工具,介绍新会员有回扣,对于初期已有获利人员的宣传更加容易放松警惕。

因此,卢明生说,对于已遭受“以房养老”等骗局的老人而言,要积极寻求子女及律师的帮助,切不可听信涉案公司人员择期退款的承诺,这种承诺往往是为了制造他们抽逃、转移财产的机会,也给警方破案及司法机构的救济错失良机,给维权带来更多阻碍。

卢明生最后建议,对于老年人而言,要远离非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的理财方案——即便是正规金融机构的理财也得审慎;对于子女而言,要切实关心家中老人的养老安排;对于政府而言,一方面要丰富养老服务的提供,加大养老保障安排,减少老人养老担忧,另一方面要加强涉及养老的违法犯罪打击力度,及时提供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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