鲤城发出首份反家暴“人身安全保护令”
近日,鲤城法院家事审判庭送达了维护女性合法权益的人身安全保护令,为遭受家暴的妇女依法撑起了保护伞。这是《反家庭暴力法》在今年3月1日生效实施后,区法院家事审判庭受理的首个离婚家暴案例,因被申请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多次殴打申请人、威胁申请人的人身安全,且多次在申请人经营的文具店里无理取闹,严重影响申请人文具店的经营及申请人亲属的正常生活和人身安全,故请求法院依法签发人身保护令。该保护令一是禁止被申请人殴打、威胁申请人及相关的近亲属;二是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申请人及相关的近亲属;三是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的住所及经营场所。如果被申请人违反上述禁令,法院将依据《反家庭暴力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裁定有效期为六个月。 自反家暴法实施以来,区妇联和法院家事审判庭多措并举开展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宣传,通过成立伍堡、新门社区家事纠纷服务站、举办全区妇干学习反家暴法专题培训、开设“妇联微课堂”和“家事微信讲堂”、进居入户分发《对家庭暴力说“不”》宣传材料等,推动《反家庭暴力法》家喻户晓,强化了普法和“平安家庭”建设实效。(鲤城区妇联供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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