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外非法外 触法终自毁
www.fjsen.com 2015-07-23 16:14:57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我来说两句

费尽心机,频繁逾越法律高压线

根据有关规定,经济适用房实行政府指导价,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利润率按不高于3%核定。陈万达深谙此行赚钱之道,开发商“挣了钱,能想到送点来分享,施舍你一点”,3%的利润率显然是不够的。“从经济学中悟出了一点皮毛”的陈万达,“后来反复思考、反复商酌,想到了投资,通过实实在在的投资获取回报”。

2004年4月,一次饭局中叶某某跟陈万达说可以投资他的公司,能有固定回报。事后陈万达找到和自己关系密切的某家具公司老板王某某,以家具公司名义和叶某某的公司签订合同,约定由家具公司提供600万元(其中陈万达实际投入300万元)给叶某某的公司,期限一年半,到期后保证按不低于150%的连本带利的货币资金返还给家具公司。之后合同履约结束,陈万达轻松获取“利息”150万元。

凭借对政策的“刻苦钻研”,陈万达的敛财方式也日趋隐蔽。他利用经适房项目运作从中获利,不仅外人难以察觉,就连参与者都不知道整个过程是如何完成的。

2006年3月,贵阳市政府到杭州进行招商引资,贵阳市城投公司决定将贵阳市乌当区“康城花园”经适房项目等两个项目进行招商。

陈万达当时在上海读EMBA,为了既能完成招商引资任务又能掩人耳目获取非法利益,他精心施展“连环计”。第一步,陈万达让利益代言人王某某以招商引资的名义将“康城花园”项目签下来,其实王某某的公司并不具备项目要求的开发经验和投资实力。第二步,在王某某无法履行协议的情况下,陈万达邀请房地产开发公司老板柯某某实地考察该项目,并承诺将该项目二期工程转为商品房。看到柯某某对项目感兴趣后,陈万达亲自出面和柯某某谈项目转让事宜。在项目商谈过程中,陈万达刻意不让王某某和柯某某见面,而是让自己EMBA班的同学胡某某冒充王某某公司的副总,与柯某某谈转让事宜。陈万达亲自起草转让协议(实际只是承诺书),柯某某支付的转让费不体现在承诺书中。第三步,最终的转让协议在陈万达的安排下由各方盖章生效。柯某某承诺的转让费在陈万达指定下,600万港元打入了陈万达与其同学胡某某共同成立的某生物科技公司,200万港元打给了王某某,事后陈万达给王某某说这就是转让费。整个过程用陈万达的话说“一举三得”:柯某某得到了好项目,王某某得到了转让费,自己也得到了满意的收益。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法律无形,却最精准。自认为高人一等的陈万达,最后“机关算尽太聪明,聪明反被聪明误”,直到东窗事发,方才看清法律底线,不过为时已晚,只能自嘲:“许多事情只是‘单相思’,一些事的处理方式只能满足心理安慰。知识贫乏,更须补习法律课、恶补廉政课!”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