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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检察官杨新娥:用法律守护青春
www.fjsen.com 2013-08-09 15:16   来源:中国妇女报    我来说两句

杨新娥曾经办理过这样一起案件,17岁的小新(化名)早年丧母,缺少亲情和友情,越来越自闭,直到在网上结识热心开朗的女孩小晴(化名),两人很快无话不谈。在网上聊天三年后,2010年春节小新主动到北京看小晴,两人偶然发生了性关系。此时小晴仅有12岁。女孩的家长知道后情绪很激动,小晴则觉得如果小新因为此事坐牢,自己会很对不起他。

该案进入未成年人案件检察流程后,首都师范大学专业司法社工对小新开展了详细的诉前考察。杨新娥主动与双方家长联系。小新的家长觉得很对不起小晴,愿意提供经济补偿。杨新娥与小晴的母亲沟通,告诉她两人真实的关系,如果矛盾没有化解,对小晴也不好。最后,小晴的家长谅解了小新。海淀检察院对小新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很多小孩犯罪、被犯罪侵害,很多时候是因为根本就不懂法。”杨新娥告诉本报记者,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有一项职能就是预防犯罪。

2012年,杨新娥打造了“守护青春”网站,在新浪微博、腾讯微博、法律微博上开通了“海淀检察院未检处”的官方微博。网站和微博很快成为新的网络法制课堂和信息发布新平台。2012年6月1日首次开展了“微博家长会”活动,让更多的人了解到法律知识。

在杨新娥的心目中,“传播更多的法律知识,做孩子们的守护者,用法律守护青春,用大爱成就未来”是她永远追求的职业理想。(本报记者 王春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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