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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房主私下出租别墅抵债 女子610万拍下却难入住
www.fjsen.com 2012-04-11 07:15  陈光豪 来源:厦门商报    我来说两句

租客称租期满才搬

事后,晓芸将老董一家4人告上法庭。晓芸诉称,2010年5月,她卖掉原有房产准备入住别墅时,发现老董一家强占别墅拒绝搬出,导致她有房无法入住,被迫另行租房。因此她请求法院判令老董一家立即搬离别墅,4人连带赔偿别墅的使用费40万元,以及其他损失。

老董一家辩称,他们是基于租赁关系合法占有别墅。这别墅是阿敏交由老董占用,而老董又租给儿媳妇。而在相关拍卖材料上也载明别墅处于租赁状态,也就是,晓芸在拍卖时即已明知这一切。因此,待2023年12月份租期届满,他们才会移交别墅。

近日,思明区法院一审判令老董一家腾空别墅交还晓芸,并支付每月1.5万元的别墅使用费。(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抵押状态不能私自出租

晓芸经拍卖竞买,已依法取得别墅的物权。老董是基于债权与阿敏约定处置别墅的,但当时别墅处于抵押状态下,阿敏与老董的这一约定,没有法律依据。因为老董并未对别墅设定担保特权,他对该权利的行使不能对抗晓芸的物权主张。老董与儿媳签订别墅租赁合同,也没有相应的依据。

拍卖相关材料是载明别墅处于租赁状态,但这是在拍卖程序中相关部门根据当事人提供的有关材料对被拍卖品可能存在权利状态的描述。不论晓芸在取得别墅前是否知道这一点,材料中的这一描述,不能成为老董一家当然取得别墅承租权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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