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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圆了我的创业梦想”
福建省妇联用妇女创业小额信贷推动妇女创业就业
www.fjsen.com 2011-09-15 16:52:34   来源:福建妇联新闻网    我来说两句

在今年召开的福建省妇女创业小额信贷工作推进会上,一位创业者的发言引起了大家的关注,她就是宁德市屏南县甘棠乡“明香农庄”的创办者包明香。

2003年,包明香看着郁郁葱葱的果园却一点都高兴不起来,因为资金短缺而无法施肥、除虫,她已多日心急如焚地奔走于各个银行之间,可是各个银行都拒绝了她的贷款请求。就在求助无门的情况下,妇联帮她争取到3000元小额贷款,由于果树及时得到治虫,当年她的果园喜获丰收。

2010年的那场霜冻,令包明香终生难忘。她苦心经营了9年的果树几乎全被冻死,颗粒无收的她又一次陷入绝境。妇联得知后为她献计献策,选择改良品种兼种食用菌,可是因为她既没有财产抵押又没有符合条件的担保人,银行还是不能给她贷款。在妇联和相关部门的帮助下,她用贷到的8万元信用贷款买了果树苗,抢栽抢种,又一次种下了创业的希望。

两次“遇难”,都是妇联的妇女创业小额信贷帮包明香度过难关,她说:“小额贷款圆了我的创业梦想,因为有了娘家人的支持,我永远都是是坚强的创业者。”

政策推动妇女创业小额贴息贷款工作

2009年7月,福建省妇联与省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联合出台了《关于完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推动妇女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闽财金〔2009〕79号),确定了支持有创业能力和意愿的省级以上“双学双比”女能人、“三八”红旗手等八类妇女享受小额贴息贷款政策。

2010年10月,为进一步扩大政策的覆盖面,省妇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又联合出台了《关于在宁德市开展妇女创业小额贷款试点工作的意见(试行)》(闽妇[2010]114号)。把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的对象扩大到具备一定创业能力、有创业项目、能独立承担法律行为责任、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18-55周岁)的城乡妇女。

2011年,福建省委省政府把做好妇女小额贴息贷款,促进妇女创业就业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为确保这项“民生工程”落到实处,2011年1月,省妇联与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福建省分行再次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全省进一步开展妇女创业小额贷款工作的意见》(闽妇[2011]8号),将宁德市的试点办法扩大到全省。

部门协作落实妇女创业小额贴息贷款政策

福建省各级党政领导和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妇女创业小额信贷工作,全省有50个市、县(区)成立了相应的领导机构,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有的市、县(区)还建立了妇女创业小额贷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并制定出台相关政策。

宁德市专门成立了妇女创业小额贷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分管领导多次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协调会,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难题。厦门、南平、漳州、龙海、福安等市、县通过举行“创业妇女小额贴息贷款启动仪式”、“妇女创业小额信贷现场推进会”等,全力推进妇女创业小额信贷工作。

省直各有关部门明确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共同推动这项工作。财政部门积极提供担保资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简化审批手续,提供优质服务;人民银行积极协调,加强信贷工作指导,支持妇联组织开展宣传和推动工作;农信社在信贷额度紧缺的情况下,2010年多争取了6000多万元资金用于妇女创业小额贷款;邮储银行主动参与,并确保贷款额度。

不断扩大小额贴息贷款政策惠民效应

福建省妇联主席刘群英告诉记者,福建省的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很优惠,个人最高可贷8万元,合伙起来经营的人均可贷10万元,女性创办的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可以申请200万的贷款,贷款贴息资金由财政据实全额负担,农村与城镇创业妇女同等享有。

福建省妇联推进的创业小额信贷工作极大地激发了城乡妇女的创业热情,获贷妇女利用贴息贷款发展农业生产、开办公司、参与社会事业,增强了农村妇女增收致富的能力;为城镇下岗失业妇女创业就业开辟了新路,既取得了很好的经济效益,也促进了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

今年,经省妇联与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省农信社、邮储银行福建省分行会商,安排15亿元妇女创业小额贷款额度,获贷城乡妇女近万人,有力地促进了妇女创业就业工作。

刘群英表示,妇女创业小额贴息贷款工作不能仅仅局限于放贷,还要严格地把握好贷、用、还三个重点环节,突破贷款瓶颈,努力做到应贷尽贷、良性运作。努力使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贷得出、用得好、收得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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