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富阳市法院,一女子因涉嫌绑架幼童受审。
女子姓王,39岁,富阳高桥镇人,工厂质检员,已婚,身高1米5多,穿着橙色囚服,扎马尾,刘海很厚。她是同事缪某的情人,她涉嫌绑架的就是情人缪某的4岁儿子。
谎称是姑妈 从幼儿园接走了孩子
3月22日中午12:01,下着大雨,富阳高桥镇一家幼儿园的园长接到电话:“我是你们园小朋友××乐的姑妈,我想带他到富阳去玩,能来接
他么?”
园长让对方先别挂断电话,拿着手机走进中班教室,问中班老师,乐乐睡了没有。乐乐是个小男孩,刚满4周岁。老师说,刚刚躺下,还没有睡着。园长又拿起手机说,乐乐在的,你过来吧。
园长让老师给乐乐穿衣服,告诉老师,乐乐的姑妈马上来接他。
12:09,园长又接到电话,和刚才打来的是同一个女子,都是高桥镇本地口音,女子说已经到门口了。
园长把乐乐带到幼儿园门口,只见一个穿红色雨披的女子坐在电动车上等着,自称是乐乐的姑妈。
园长把乐乐交给这名女子……
4个小时后,有人在一个偏僻的桥洞里,发现一只编织袋,打开一看,里面是个小男孩,正是中午被突然从幼儿园接走的乐乐。
为报复情人 把孩子装进编织袋扔掉
“为什么要绑架小孩?”检察官大声质问。
“我没想绑架,我就想吓唬吓唬缪××,让他急一下。”王低头说,2008年起她和缪就开始了情人关系,其间她多次打匿名电话、发短信骚扰缪的妻子。今年3月的一天,她的丈夫突然提出离婚,她很心虚,以为丈夫知道了她有外遇。
“都是缪××害我家庭破裂,都是他害我对不起老公和13岁的儿子!”王流着泪说,所以起了念头想把缪的儿子乐乐骗出来,为了吓唬一下缪。
她把乐乐从幼儿园骗出来,半路停车把乐乐装进事先准备好的编织袋里,带回自家柴房。
乐乐一直大哭,她怕人发现,又用布条把编织袋扎好,打了个死结,再次带出了门,把编织袋扔在高桥镇高桦路石墓村路段路边的茅草丛里。草丛距离路边的防护墩有近1米的距离,行人很少,平时只有一些车辆经过。草丛近两米高,她把乐乐放在草丛里,形成了一个洞状的空间,一般人很难发现。
之后,她若无其事回单位上班。
下午4点多,56岁的陶大爷正在附近挖笋,听到了小孩的哭声。便和一起挖笋的村民寻声找去,发现了草丛里的编织袋,袋口被打了死结,打不开。报警后,民警用刀割开袋子,乐乐获救。当时乐乐浑身冰凉,脸上有血。
乐乐被解救后,民警送他到医院检查,发现他嘴唇有血痕,整个人看上去呆呆的。
民警打电话给乐乐的父母,他们才知道,乐乐被绑架又获救了。
晚上11点,王下班回家,被抓。
经鉴定,乐乐存在鼻部钝挫伤,导致鼻腔出血,构成轻微伤。
昨天王在庭上说,她从镇里的通讯簿上查到幼儿园园长的电话号码。到幼儿园接乐乐时,园长也没有多问什么,她就让园长帮她把乐乐抱到电动车上,用雨衣盖好,带回家。
检察官出具证人证言:乐乐被解救后,在幼儿园老师的陪同下到派出所做笔录。乐乐说:“今天到幼儿园来接我的人我不认识的,是个不认识的阿姨。她开始穿着一件雨衣,头也遮住了,说是我姑姑。我也不知道她是不是我姑姑,就跟她上车了。到了她家,她把雨衣脱了,我才发现她不是姑姑,我哭了,她就说老虎要来抓我的。她让我到一个大袋子里去睡觉,我不肯去,她就打我巴掌,我就自己走到袋子里去了,站在袋子里哭。她把我抱到车上,用脚踩着我,把我抱走了,后来警察叔叔就来救我了。”
幼儿园园长的证言证实:她把乐乐带到幼儿园门口,一个穿雨披的女子自称是乐乐的姑妈。园长问乐乐,这个人是不是你的姑妈,她要带你到富阳去玩。乐乐点头,说是的。女子就叫园长把乐乐抱到电动车上,园长还把雨披给乐乐盖上。
而乐乐班上的唐老师告诉办案民警,她看到园长把乐乐抱走,说他的姑姑来接他。唐老师当时没有走出教室,没看到接他的人。平时,乐乐绝大多数时间都是由爷爷奶奶接送的,而且也从来没有中途回家的情况。
幼儿园的园长和老师都没有核实身份
她的父母和老公没来旁听 说丢不起人
“幼儿园轻易让王带走乐乐,也有责任!”王的律师为她辩护。律师说,如果当时幼儿园老师能多问王一句话,或者给乐乐的家长打个电话,一切就不会发生。
检察官认为,幼儿园方面固然有一定过错,但不能成为王脱罪的理由,王给孩子身心健康造成了严重损害,如果孩子没有被人发现,后果可能更加严重。
“你有没有想过,袋口打了死结,又是丢在那样一个隐蔽的地方,可能会有什么后果?”法官问王。
“可能……会死……”王哆嗦着说出四个字。
旁听席上,王的姑妈、侄女都一直叹气摇头。王的父母、丈夫都没有来旁听,他们说丢不起这个人,王的丈夫已提出离婚。亲戚们都说,王的丈夫其实直到案发后,才得知妻子在外有情人。他之前跟王说要离婚,纯粹是因为他工作压力大一时讲的气话,并不是真的发现了什么。
法院当庭判决:王犯绑架罪,判刑十年六个月,罚款一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法官问王是否听清判决,王呆呆的,说不出一句话,突然回头,朝着旁听席大哭:“缪××呢,他怎么不来看我?”
此案中幼儿园监护失职
承办此案的检察官和江干区法院朱学军法官都认为,幼儿园监护失职,要承担一定责任。
按照正常接送程序,幼儿园在新生入园时会给每个家庭发放接送卡,加盖幼儿园公章,非指定接送人持卡要凭接送卡上注明的指定接送人的委托电话或嘱托才能领走孩子。
如果有人中途到幼儿园接孩子,幼儿园应当仔细核对身份,禁止陌生人随便进入学校。首先要检查接送卡,如果没有接送卡,应当马上联系孩子的监护人,确认来访者身份。
幼儿园有权阻止未带接送卡的人入园,来访者如果要强行进入校园,门卫有责任阻拦,并视情况报警。如果遇到孩子的亲戚朋友来接,老师必须询问清楚,如果是孩子认识的,老师也必须与家长取得联系,查验来人证件。未得到家长许可,不得把孩子交给其他任何人。
而在这起案件中,王来接乐乐时,幼儿园一没有查她是否有接送卡,二没有和家人取得联系,确认来人身份,三没有检查来人的证件,就擅自把孩子交给了王,是一种失职,存在管理上的失误。乐乐的父母作为他的法定监护人,可以追究幼儿园的法律责任,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另外,家长最好和孩子说,不要自己离开学校,不要随便接受陌生人的东西,无论陌生人说什么,也不要跟他(她)走。
- 2011-09-09上海一幼儿园部分幼儿出现呕吐症状 就医后已全部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