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公办幼儿园难,上民办幼儿园贵,这是很多城市都存在的令家长头疼的现象,不过家长可以松一口气了。昨日,记者从厦门市政府获悉,8月24日新出台《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不断扩大公办园的建设和覆盖面,将来60%的适龄幼儿就读公办园;建立民办幼儿园分级收费管理和财政补助制度,政府为幼儿上民办幼儿园部分买单。
快马加鞭 多模式建设公办园
厦门目前有500多家幼儿园,公办幼儿园72所,公办幼儿园发展滞后。
据悉,厦门市将把公办幼儿园建设列入市重点建设项目、为民办实事项目,将幼儿园规划建设纳入新区建设和旧城改造、城镇和新农村的建设规划,力争做到三个同步: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对未按规定配建幼儿园的小区规划不予审批,已经改变性质和用途的,限期整改。2011年规划新建或开办公办幼儿园24所,争取新增225班6750个学位,实现每个街(镇)有1所公办幼儿园的目标。
《意见》提出目标,到2020年,全市适龄儿童学前三年入园率达到96%以上;构建覆盖城乡的学前教育网络;城镇按服务人口1万人的区域设立1 所12个班规模的幼儿园;农村按服务人口3000人至6000人设置1所幼儿园进行布局建设;实现每2万服务人口有1所公办幼儿园,60%的适龄幼儿就读公办幼儿园。
在扩大公办幼儿园优质资源方面,将采取名园办分园、名园扶持弱园、名园帮农村园等多种模式,争取达到市优园标准。
“一揽子”举措多渠道开发民办园
对于上民办幼儿园贵的问题,《意见》也提出了“一揽子”举措。
厦门市将建立民办园分级收费管理和财政补助制度,厦门市教育部门出台分级评估标准,按一级、二级、三级和基本合格四个等级对民办园进行评估。
从2011年秋季开始,对愿意接受协调,实行分级收费管理制度的民办幼儿园,实行保教费分级最高限价,四个等级的最高限价分别为每生每月500 元、400元、300元和250元。对经正式批办且执行最高限价规定的民办幼儿园给予财政补助,四个等级民办园每生每月分别补助350元、250元、 150元和100元(每年按九个月计算)。
据介绍,财政补助按符合条件的在园幼儿数计算,补助范围为就读幼儿园大、中、小班(不含托儿班)的厦门本市户籍幼儿和符合下列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幼儿父(母)须在厦暂住1年以上,需提供在厦暂住证,暂住证应表明已实际居住年限,附页中应有携带子女的相关记录;幼儿父(母)须在厦务工,需提供幼儿父(母)在厦务工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幼儿父(母)按照规定参加厦门市社会保险1年以上;幼儿出生符合国家人口计划生育政策。
同时,对实施分级收费制度的民办幼儿园予以政策扶持:符合税法规定的免征企业所得税,对报物价部门备案并公示的保育教育费,按有关规定免征营业税。减免集体办和民办幼儿园租金,办学场所产权属于政府部门的,实行零租金;产权属于国有企业的,实施优惠租金。教育部门对集体办和民办幼儿园园长、骨干教师免费培训。民办幼儿园每提升一个评估等级,给予财政补助10万元。
两手硬抓 多方式发展幼儿园
据悉,民办幼儿园将取得与公办幼儿园的同等法律地位。
每年提供幼儿园用地,支持社会力量建设幼儿园,用地价格按国家公益事业用地及建设的有关规定予以优惠。幼儿园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根据有关规定按居民价格标准计取。建立公办、民办幼儿园对口帮扶机制。
此外,厦门还将严格执行幼儿园准入制度。区教育部门负责审批各类幼儿园,建立幼儿园信息管理系统,对幼儿园实行动态监管,及时向社会公布幼儿园资源信息。
完善和落实幼儿园年检制度,未取得办园许可证和未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坚决整治无证办园,对现有无证办园,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符合整改要求的,准予过渡办园。无证园经整改达到正式批办标准的,财政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一次性补助,办学规模达到12班、9班、 6班、3班的,分别奖励50万元、40万元、30万元、20万元。整改后仍未达保障幼儿安全、健康等基本要求的,依法予以取缔,并妥善分流和安置在园幼儿。
- 2011-08-29幼儿在幼儿园被噎致死园长私埋遗体谎称走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