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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上亿资金支持妇儿活动中心建设
www.fjsen.com 2011-01-31 11:01:47   来源:中国妇女报    我来说两句

本报记者吴军华发自福州 福建省政府近日转发了《关于扶持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建设的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并拿出1亿多资金支持《方案》落实。

今年是《福建省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和《福建省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以下简称《纲要》)实施的最后一年。为实现《纲要》确定的有关发展目标,支持各地妇女儿童活动场所建设,推动福建省妇女儿童事业发展,根据今年5月21日省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要求,省妇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妇儿工委办公室共同制订了该《方案》。

《方案》要求,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力争到2012年底前实现《纲要》提出的“设区市和县(市、区)都建立一个以上具有一定规模的妇女儿童活动中心”。针对全省现有的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大部分面积偏小、功能配置不合理,无法满足妇女儿童活动需求等问题,方案对新建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建设提出建设标准和要求,要求各设区市本级新建的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建筑面积不少于1万平方米,人口在30万人以下的县(市、区)新建的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建筑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人口在30万人以上的县(市、区)新建的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建筑面积不少于4000平方米。建设原则为“地方为主,省级补助”。项目建设用地由项目所在市、县(区)本级政府无偿提供,地面以上项目建设投资以地方政府投入为主,省级补助为辅,并积极争取社会的支持。省级补助标准控制在建筑单价的50%以内。

《方案》要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要“体现公益,服务妇儿”。要以服务妇女儿童、服务家庭社会为宗旨,体现教育培训、法律维权、咨询服务、宣传展示、对外交流、文体活动等六大基本服务功能。《方案》指出,各级政府要把建设项目摆在突出和优先位置,面向未来,适度超前,高标准,高起点;在建设项目选址过程中,以方便妇女儿童活动为宜,新建项目尽可能与青少年活动设施等各类社会公益活动场所同步规划,同步建设,资源共享。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根据实际情况,做好立项等前期工作,争取今年底前开工建设。

据了解,福建全省有4个设区市和47个县(市、区)需要新建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省级对32个财政困难县(市)建设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给予重点扶持,对15个非财政困难县(市、区)建设妇女儿童活动中心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一定扶持,扶持资金将达1亿多元。

《方案》还提出,项目所在市、县(区)财政部门要将新建成的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正常运转和维护费用纳入财政预算,安排必要经费予以保障;项目所在市、县(区)妇联负责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日常管理,制订各项管理制度,坚持免费开放,切实提高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的服务水平、利用率和综合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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