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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儿童的“温暖之家”
www.fjsen.com 2011-01-20 12:46   来源:省妇联法律服务公益网    我来说两句

12月1日,是新修订的《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施行两周年的日子。两年来,甚至在更长的时间里,我省各级妇联为了更好、更有效地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推动妇女发展,进行了诸多探索,并取得明显成效。

反家暴人身保护令

今年3月,我省发出首份反家暴人身保护令。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向一起离婚案件的被告赵某送达了人身安全保护民事裁定书:“禁止被告赵某殴打、威胁原告黄某及其近亲属;禁止被告骚扰、跟踪原告及其近亲属;禁止被告与原告及其近亲属进行不受欢迎的接触。”据悉,这是我省发出的第一份反家庭暴力人身保护令。

原告黄某与被告赵某于2003年5月登记注册结婚,赵某婚后多次对黄某实施家庭暴力,用啤酒瓶将黄某头部砸伤,经鉴定为轻伤偏重。去年12月,黄某向法院提交离婚诉状,在诉讼过程中,赵某又殴打黄某的亲属。今年2月27日,在区妇联和法院工作人员的保护下,黄某向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提出人身保护申请,法院审查后,于近日向黄某发出了人身保护令。

保护令将事后惩罚施暴者转变为事前保护受害者。受害者可通过提供病历、照片、报警等证明,在离婚诉讼提起之前、诉讼过程中或者诉讼终结后的6个月内向法院提出申请,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在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生效期间,人身保护令可禁止被告殴打、威胁原告或其亲友,还可禁止被告擅自处理、侵占夫妻共同财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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